杭州地铁5号线江晖路心悦里商业街A19商铺场地5年租赁权

杭州地铁5号线江晖路心悦里商业街A19商铺场地5年租赁权

招标详情

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联系人714个

立即查看

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664人

立即引荐

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19172条

立即监控

本单位近五年电力通用类项目招标72次,合作供应商26个,潜在供应商25
查看详情 >
**地铁5号线江晖路心悦里商业街A19商铺场地5年租赁权 2025-03-11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点击查看(以下称“杭交所”)(或**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点击查看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点击查看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6、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地铁5号线江晖路心悦里商业街A19商铺场地5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HJS2025ZL0269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03-11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5-03-17
出租底价 3.2 元/平方米/天(不含增值税) 房屋所在地区 **省,**市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联系人 林先生 颜先生 联系电话 0571-****点击查看2327、0571-****点击查看5596
联系地址 **市钱江**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地铁5号线由****点击查看负责建设,根据****点击查看出具的《证明》,出租方获得对出租标的的经营管理权,据此进行出租。出租标的权属证明仅限于相关地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出租标的位置、面积详见《杭港地铁五号线商业场地经营租赁合同》(样本),以上商铺场地整体出租,具体以实际交付为准。3、本次出租底价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目前增值税税率为9%)的价格,出租成交价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目前增值税税率为9%)的成交价(以下简称“不含税成交价”),本次交易的增值税税额由承租方承担,即本次交易承租方实际应支付的交易价款=含税金额=不含税成交价*(1+增值税税率),如遇国家调整税率,以上不含税成交价不变,含税金额按国家标准变更。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3.2元/天/平方米(不含税)
出租面积(㎡) 310.12
租赁期 5年
起租日 实际交付之日
免租期 自交付之日起3个月,免租期租金在第一期租赁费中进行结算。
租金支付要求 一季一付 先付后用
租金调整方式 每两年在上年度租金单价基础上递增5%。(第1、2年不变,第三年递增5%,第3、4年不变,第五年递增5%)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首年4个月含税租金金额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以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要求 餐饮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以合同约定为准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杭港地铁五号线商业场地经营租赁合同》。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的支付方式以出租方提供的《杭港地铁五号线商业场地经营租赁合同》(样本)为准。(2)同意杭交所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3)承租方租赁场地用作承租方经营指定商品指定品牌,承租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制定的有关政策和法规,除非事先得到出租方书面确认及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变更品牌、用途、营业范围。(4)意向承租方知悉并同意:意向承租方知悉并承诺:商铺整体招商,不拆分,根据《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建筑物必须接受消防验收。故此,面积超过300****点击查看商铺应向当地**消防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并进行相应的备案,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未通过的不得开业经营,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5)意向承租方知悉并同意:承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需进行拆除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对此,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6)意向承租方知悉并承诺:截至信息披露截止日,意****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控股公司或其他关联企业)与出租方及出租方关联企业不存在包括诉讼、仲裁和调解在内的争议,且截至信息披露截止日未拖欠出租方及出租方关联企业款项。(7)意向承租方知悉并承诺:承租方在租赁经营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在经营期内不得以摆放位置、经营状况等因素要求对租金标准进行调整。(8)意向承租方知悉并承诺:若意向承租方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的,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招商活动。(9)意向承租方知悉并承诺: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租方可与承租方协商提前解除部分或全部的租赁位置,协商不成的,出租方有权提前1个月向承租方发送解除通知,通知承租方解除部分或全部租赁位置的租赁(解除通知自到达承租方时生效),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支付相当于解除部分当年含税年租金的30%作为违约金。合同履行过程中,承租方有权提前3个月向出租方发送书面解约函,通知出租方要求解除部分或全部的租赁位置的租赁,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支付相当于解除部分解除当年含税年租金的30%作为违约金。双方向对方发送的解约函到达后,出租方即有权对解约位置进行重新招商,承租方需无条件进行配合。(10)意向承租方知悉并承诺:因地铁点位经营的特殊性,承租方须遵守出租方和他相关部门的装修施工方案报审要求,并充分考虑办理该流程所需时间。(11)意向承租方知悉并承诺:****点击查看商铺基础物业条件改造需求,需向出租方提交改造方案,并通过出租方对该方案审核通过后,方可改造,改造费用由承租方承担。(12)水电费电费:电费单价按结算周期内的出租方平均浮动电价×1.1计算(上浮的10%为线损)。 结算周期内的出租方平均浮动电价计算公式:(第1个月基准电价×第1个月出租方总用电量+第2个月基准电价×第2个月出租方总用电量+第3个月基准电价×第3个月出租方总用电量)/该季度出租方总用电量。注:上述公式中的基准电价为国****点击查看公司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表中每月35千伏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的价格,该基准电价每月浮动,由国网每月公示。水费:出租****点击查看集团公示的非居民生活用水中的非工业企业水价按实向承租方收取水费。承租方用水量以承租方在店铺内安装的水表核算为准。按期抄取水表读数后,双方进行签字确认并作为结算凭证。出租方依据结算凭证向承租方开具发票和水费结算承租方应于收到支付票据后三十日内将款项汇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内,因任何原因造成原合同终止时,承租方需根据水表读数结清相关费用。(13)本次交易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出租方确定的《杭港地铁五号线商业场地经营租赁合同》(样本)为准。3、本租赁标的的交接,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具体如下:(1)承租人获得交易标的的,签订《成交通知书》、租赁经营合同,并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后即视为交付完毕。(2)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但租期不作顺延。(3)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商铺需自行设计并通过出租方审核。4、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方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有效续存的法人。2)意****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控股公司或其他关联企业)与出租方或出租方关联企业存在包括诉讼、仲裁和调解在内的争议,或截至信息披露截止日仍拖欠出租方或出租方关联企业款项的,不接受承租【执行标准:承租方出具承诺】。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 周女士 联系电话 159****点击查看2558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130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杭港地铁五号线商业场地经营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经营权费的;(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2、《杭港地铁五号线商业场地经营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是否专场
加价幅度 0.5元
项目情报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查看完整分析
本单位近五年电力通用类项目共招标过 72 次; 共合作电力通用供应商 26
上次中标企业上次中标企业: 镇江****公司
查看完整分析
核心业务: 电气设备, 中标 317次, 占比 93.79%
重点地区: 广东, 中标 50次, 占比 14.79%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77 次, 中标金额 33597.76
潜在竞争对手潜在竞争对手: 共 25 个, 其中与甲方合作关系紧密的 2
查看完整分析
镇江****公司紧密
核心业务: 电气设备, 中标 74 次, 占比 97.37%
重点地区: 浙江, 中标 20 次, 占比 26.32%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6 次, 中标金额 413.25
浙江****公司紧密
核心业务: 能源工程, 中标 36 次, 占比 97.3%
重点地区: 浙江, 中标 28 次, 占比 75.68%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8 次, 中标金额 6904.96
杭州****公司一般
核心业务: 电气设备, 中标 187 次, 占比 96.39%
重点地区: 浙江, 中标 92 次, 占比 47.42%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34 次, 中标金额 255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