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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用柴油454吨(其中:车用柴油 -35号(Ⅵ)147吨、车用柴油 -10号(Ⅵ)78吨 、车用柴油 0号(Ⅵ)229吨),质量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GB 19147-2016)中车用柴油(Ⅵ)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卖方需要每天进行供货,每月供货量约25吨,买方可以根据生产实际需求,调整月供应量,按实际到货数量结算。交货期约为18个月,预计自2025年7月开始执行,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含本日)合同终止(如合同到有效期但数量未执行完毕,则据实结算), 或者合同已按约定数量履行完毕,以上两个条件先到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