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市发改能源综合字〔2026〕35号
****点击查看委员会:
报来《关于恳请核准华能罗霄风电项目的请示》(永发改字〔2026〕4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国家对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修订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点击查看委员会令2017年第2号)、《**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点击查看政府令第236号)、《****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省2017年本)的通知》(赣府发〔2017〕7号)及《****点击查看能源局关于下达2026年新能源年度开发方案集中式项目清单》(赣能新能字〔2026〕38号),同意建设华能罗霄风电项目(项目代码:****点击查看)。
项目单位为:华能(****点击查看**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永**坳南乡、石桥镇。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容量62.5MW,拟安装10台6.25MW风力发电机组,拟**1座110kV升压站;同时按规范及环保要求同步建设其他生产工程和辅助设施等。
四、项目总投资约33630.51万元,资本金占投资的20%,余下80%****点击查看银行贷款。
五、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及我省水利、环保标准。在技术方案和材料选择等方面要充分考虑节能的因素,确保有效节能降耗,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项目所需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等招标事项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标等方式进行,具体按照本文件附件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华能罗霄风电项目核准申请报告》《****点击查看**局关于永**华能罗霄风电项目用地前期工作的复函》《**市投资项目“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模式承诺书》。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点击查看委员会令2017第2号)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九、请华能(****点击查看**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项目采用容缺制受理,项目单位应于2027年6月30日前补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在补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前禁止开展相关生产建设活动,规定期限内未补正则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且由项目单位承担失信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项目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容缺材料并经我委审查通过后,我委会出具正式核准文件。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26年10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