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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渠沟镇2025年夏玉米早期病虫害防控药物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 项目名称:**市**区渠沟镇2025年夏玉米早期病虫害防控药物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点击查看
供应商地址:**省**市**县百****点击查看加油站南100米路西
成交金额:165924.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甲维﹒氯虫苯 数量:0.396吨 单价: 159000.00元 (备注:其余详见附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徐寅忠(组长)、梅杰、金宇鹏(采购人代表)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或****点击查看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点、联系方式如下:
采购人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省**市**区 联系电话:139****点击查看7296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市**区帝景翰园帝景大厦15D 联系电话:182****点击查看2252(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请成交供应商在公告期满后联系采购人签订合同,缴纳相应费用。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作放弃成交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区
联系方式:李主任 139****点击查看72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帝景翰园帝景大厦15D
联系方式:182****点击查看2252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工 电话:182****点击查看2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