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合﹒板桥府项目电力(强电)配套工程(暂估价)1标段招标文件澄清

上合﹒板桥府项目电力(强电)配套工程(暂估价)1标段招标文件澄清

上合﹒板桥府项目电力(强电)配套工程(暂估价)1标段招标文件澄清

递交时间:2024-12-06 18:02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控制价(最高限价) 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递交时间
60天
1.1元 人民币
23,625,825.79元 人民币
其他评标办法
1、原合同主要条款“9.3支付”中“工程开工后按工程进度每季度支付一次”变更为“工程开工后按工程进度每月支付一次”。 2、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按照前附表规定的评标方法及第三章“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推荐前 3名作为中标候选人。 3、原招标公告中“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1、应为投标人正式人员,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变更为“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1、应为投标人正式人员,具有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