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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53分钟前 | 公 开 人:****点击查看管理人 | |
| ****点击查看破产案 意向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点击查看人民法院于2026年8月4日作出(2026)沪0115破17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点击查看(以下简称“中机电力”)破产清算一案,并指****点击查看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中机电力名下拥有多项电力行业甲级资质、专利技术及品牌价值,具有一定重整价值,根据管理人前期和中机电力有关人员的访谈,中机电力亦希望能够引入投资人为企业纾困。目前本案仍处于破产清算阶段,本次意向投资人预招募是为了运用市场机制,****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未裁定本案转为破产重整程序之前,充分发现和识别债务人的重整价值以及重整可行性,提升中机电力财产的偿债价值、实现**优化配置,为后续转换程序做好准备,增加本案重整成功的可能性。特此,管理人就意向重整投资人预招募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中机电力概况 中机电力成立于2002年10月30日,住所地**区老港镇南港公路1765号153室,法定代表人赵**,经营期限自2002年10月30日至2042年10月29日。中机电力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股东为****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协电****点击查看公司。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发电技术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对外承包工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特种设备设计;建设工程勘察;测绘服务;检验检测服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电气安装服务;安全评价业务;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建设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自主展示(特色)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规划设计管理;工程管理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环保咨询服务;水土流失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节能管理服务;固体废物治理;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销售代理;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家用电器销售;木材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产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软件销售;采购代理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 二、中机电力资产负债情况 根据破产前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26年3月31日,中机电力的资产总额为3,778,885,742.88元,负债总额为18,263,071,236.92元,所有者权益为-14,484,185,494.04元。 资产方面,根据管理人目前接管调查情况,中机电力主要价值包括拥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设计等资质。另外主要资产为应收账款,但存在质押情形。 债务方面,因目前中机电力破产一案债权申报期尚未届满,****点击查看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无争议债权为准。 三、意向重整投资人条件 1、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点击查看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意向重整投资人需承诺: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且处于持续状态;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4、符合上述第1、3项条件的多家意向重整投资人可作为联合体参与,但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体中的牵头方,需同时符合上述第2项条件,联合体各方承诺承担连带责任;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中机电力意向投资人招募。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1月15日18:00止(管理人可根据案件各项事宜推进情况适当**报名期限)。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壹份报名材料邮寄至管理人,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管理人电子邮箱。 2、邮寄地点:**市**区**路989****点击查看广场26楼 3、联系人:浦律师,联系电话:152****点击查看4595,电子邮箱:****点击查看@watsonband.com 4、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要求提交参选文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报名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参与重整投资的意向书(见附件1),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基本情况、投资意向、投资资金、资金实力、资金来源、经营计划等; (2)主体资格文件。意向投资人为企业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均需加盖公章,报名时提供原件核对); (3)意向重整投资人确认的己方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基本信息。如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为律师的,提交律****点击查看事务所公函原件; (4)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实力证明,如银行征信报告、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5)符合招募公告中“意向投资人招募条件”的承诺或说明; (6)《保密承诺函》(见附件2); (7)如为联合意向投资人,需明确牵头方,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意向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需注意,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受。 (二)初步审查阶段 意向投资人按照本规定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后,管理人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如意向投资人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招募条件,且管理人在综合考虑意向投资人的企业情况、社会声誉及经济实力等相关方面后认为与中机电力重整要求相匹配的,管理人将在收到报名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书面通知,如需要意向投资人提供其他相关材料的,管理人将在收到初步报名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其补充提供,全部材料审查通过的,管理人将对其进行书面通知。 (三)缴纳尽调保证金 通过初步审查的意向投资人应当自收到管理人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缴纳尽调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伍佰万元整)至通知书载明的管理人账户,逾期未支付尽调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中机电力重整项目。 (四)尽职调查阶段 意向投资人应遵守报名时提交的《保密承诺函》中相关保密义务,不得将管理人提供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等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点击查看人民法院同意后没收保证金,并取消其参与意向投资人的遴选资格。 自意向投资人缴纳尽调保证金之日起,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中机电力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将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积极配合。意****点击查看调查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并对尽职调查结果自行承担法律责任。需要提醒意向投资人的是,尽职调查的结束时间不得晚于招募报名截止时间,若缴纳尽调保证金的时间已临近报名截止日,意向投资人因此而提出的**尽职调查时间请求将不被允许。故希望有意向的重整投资人尽早完成报名手续,以免影响后续尽职调查流程。 (五)提交意向重整投资方案及遴选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2026年11月30日18时前(如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需要延期的,管理人将另行通知)向管理人提交意向重整投资方案(包括自愿支付的重整对价),逾期未能提交的,视为自行放弃参与投资。如提交意向重整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超过1家的,管理人将****点击查看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综合考虑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的企业情况、社会声誉、经济实力、意向重整方案的条件等各项内容,通过商业谈判或竞争性遴选的方式对意向重整投资人进行遴选、确定最终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并及时就此情况向债权人会议进行汇报。 无论意向投资人是否进行尽职调查等行为,只要已提交意向重整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均视为完全了解并认可中机电力及其资产/股权、与中机电力有关的、与本案有关的当前的一切现状,且视为****点击查看机关的决策批准。 (六)签署意向重整投资协议 经遴选确定的意向重整投资人称为意向方,应于收到管理人发出的《确定意向重整投资人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管理人账户另行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伍佰万元整),此前缴纳的尽调保证金不计利息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即履约保证金合计1000万元(壹仟万元整)。在缴纳履约保证金后十日内,意向投资人应与管理人签订《意向重整投资协议》。 管理人在此明确告知: 1、本次招募公告系庭外程序,本次确定的意向方并非当然取得本案转为破产重整程序后的重整投资人资格; 2、****点击查看人民法院裁定本案转为破产重整程序后,****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或债权人会议不再要求公开向社会招募重整投资人的,确定的意向投资人将直接作为重整投资人参与后续中机电力重整程序。****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或债权人会议要求在破产重整程序内再行公开向社会招募重整投资人的,本次确定的意向方当然成为重整投资人的候选人且拥有重新报价的权利(但不得低于本次报价金额),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破产重整程序的保证金; 3、如确需在破产重整程序内再行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除非出现新的重整投资人最终给出的重整条件优于本次确定的意向方的报价或新报价,否则本次确定的意向方即为本案破产重整程序中的重整投资人; 4、前述所称《意向重整投资协议》均应按照管理人确定的条款签订,原则上条款内容不接受意向重整投资人或意向方的调整; 5、意向重整投资人在招募过程中向管理人提交部分或全部的材料,均视为充分知悉并同意管理人本次预招募公告的内容和程序,并自愿受本招募公告内容、程序及所签订协议条款的约束。 五、确定意向方后的流程 本次确定的意向方缴纳足额履约保证金并签订《意向重整投资协议》后,管理人将及时协调适格主体****点击查看人民法院申请将本案转为破产重整程序,****点击查看人民法院出具裁定确认。 ****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正式裁定本案转为破产重整程序后,****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或债权人会议不再要求进行公开招募流程的,确定的意向投资人将转为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与该重整投资人尽快敲定重整方案细节,并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如确需在重整程序中进行公开招募的,管理人将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通过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若无人报名(本次确定的意向方除外),或者报名的重整投资人给出的重整条件未能优于本次确定的意向方的意向重整方案,则本次确定的意向方将转为重整程序中的最终重整投资人。 六、保证金的退还及转换 1、对于最终未被确定为意向方的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尽调保证金,管理人将在遴选结果产生之日起五日内原路无息返还。若在本公告要求的意向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内,并无任何意向投资人提交意向重整投资方案,则意向投资人所缴纳的尽调保证金将在意向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后五日内,由管理人按原路无息退还给意向投资人。 2、对于最终被确定为意向方的尽调保证金,将不计利息自动转化为等额的履约保证金。 3、如被选定为意向方后,****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正式裁定本案转入的破产重整程序中,该意向方经遴选未能成为重整程序中的最终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在最终重整投资人遴选结果产生之日起五日内将该意向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原路无息返还。 4、如被选定为意向方后,因意向方自身原因****点击查看人民法院裁定本案转为破产重整前退出本案后续程序,或者****点击查看人民法院裁定本案转为破产重整程序后退出重整的(包括但不限于逾期签署重整程序中的《重整投资协议》、逾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等),或者因意向方原因导致本案后续程序无法推进,发生前述任一情形,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转为重整程序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其他事项 1、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公告不构成对中机电力投资的要约,不具有意向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3、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公告中列明的中机电力相关情况仅供参考,不作为对意向重整投资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对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享有。 4、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本次意向重整投资人预招募。 5、管理人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中机电力破产项目。 特此公告。 ****点击查看管理人 2026年9月30日 附件 中机 预招募公告附件.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