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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28分钟前 | 公 开 人:****点击查看事务所 | |||||||||||||||||||||||
| ****点击查看破产清算案 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3年10月12日,****点击查看人民法院作出(2023)辽09破申1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省****点击查看公司对****点击查看(以下简称“债务人”或“鼎兴电力”)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10月13日作出(2023)辽09破14号《决定书》,指定****点击查看清算组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厘清鼎兴****点击查看公司的资产和债权债务,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报请债权人会议决议,公开选聘审计机构对债务人进行审计,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点击查看基本情况如下:
鼎****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其中,****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长期独立运行,截至目前尚未向管理人完整移交财务资料。鼎兴电力有部分年份存在手工记账情形。本次审计范围覆盖债****点击查看公司的全部财务资料;参选机构须按“债****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两个报价单元分别报价。 二、审计工作内容及要求 结合债权人会议对本案审计工作的期待与要求,以及本案前期财务核查工作中发现尚需进一步查清的情形,本次审计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如下: 1. 审查****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下同)的财务资料,核对电子账、手工账及纸质凭证,实施必要的盘点工作,编制相应清册; 2. 驻场工作:中选机构须安排审计团队****点击查看公司经营场所驻场开展审计工作,现场完成账务核对、凭证查阅、实物盘点以及与管理人的日常对接;未经管理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减少驻场人员、缩短驻场时间或者提前撤场; 3. 审计范围应全面覆盖债务人自成立以来的经营管理及财务收支情况,梳理债务人的经营成果、成本支出与盈亏情况,形成明确、详实的审计结论; 4. 账册凭证完整性核查:对债务人历史上损毁、****点击查看机关调取、存放的账册、凭证情况进行清查和说明,配合管理人调阅相关财务账册,并评估账册短缺情形对审计结论的影响; 5. 分公司专项审计:****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资产负债状况进行专项审计,****点击查看公司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及权益边界,为管理人推进权益划分工作提供依据;****点击查看公司因无法接管等原因导致审计工作无法全面开展的,中选机构应基于已取得资料进行核查并作出专项说明,配合管理人采取替代性核查措施; 6. 往来款项核查:协助管理人进行债务人的资产及债权债务审核,对债务人与各方客商之间的往来款项进行梳理、对账与核实,审查历史账务调整的合理性,评估相关主体之间债权债务抵销的情形;核查对外应收款项情况,整理追收诉讼所需证据材料; 7. 实物资产核查:结合盘点工作,核查债务人仓库存放物资(含第三方主张权利的物资)的种类、数量、权属及去向;对可能未完整反映在账面或者权属关系尚待厘清的资产进行梳理核实,明确债务人资产边界; 8. 关联交易及相关事项核查:审查债务人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资金往来等情形;核查债务人各类人员相关费用支出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是否存在与本单位经营无关的费用列支或承担情形;识别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原破产管理人及股东是否存在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者侵占债务人财产的情形;识别债务人股东的出资及实缴情况,是否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者不当利润分配的情形; 9. ****点击查看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涉及债务人财产的行为,****点击查看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涉及债务人财产的行为;并对破产受理前债务人的重大合同履行、成本支出及大额资金支付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核查; 10. ****点击查看公司及相关改制主体在人员、财务、业务等方面是否存在高度混同,并出具财务混同情况分析报告; 11. 按照法院规定或者管理人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并进行解释、说明(如需),必要时列席债权人会议,接受债务人、债权人等利害关系方的质询。 12.在本案前任财务顾问的工作基础上继续开展工作,业务安排及报价时应考虑这一因素。 三、报名条件 1. 在中国大陆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能够独立完成审计工作,不接受联合报名,不得将审计工作再行委托; 3. 中介机构及服务人员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具有丰富的破产审计业务经验,熟悉企业破产清算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电力行业审计经验的优先;审计机构曾作为管理人或清算组承办破产、强清案件,能充分理解管理人职责及需求的优先; 4. 能够按照本公告要求派驻稳定的审计团队驻场工作,项目负责人及团队主要成员在项目周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5. 中介机构及服务人员近一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无行政处罚记录; 6. 中介机构及服务****点击查看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回避事由,本公告发布前六年内不得存在****点击查看公司服务的情形。 四、参选材料要求 参选机构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材料: 1. 参加本次选聘的报价函原件(报价为含税包干价,包括中选****点击查看服务所支出的差旅费、食宿费、文印费、邮寄费等全部费用;报价函须按“债****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两个报价单元分别列示分项报价,并汇总列示包干总价,各分项报价之和须与包干总价一致); 2. 有效的审计资质证明材料,机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 近三年执业责任保险购买记录; 4. 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文件; 5. 机构简介及业绩证明资料(破产案件的业务经验,以及电力行业审计的相关经验); 6. 服务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的理解;对工作内容、承诺事项的响应;初步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其中应包含对历史账册损毁、短缺情形下审计程序安排的说明;驻场工作安排,包括驻场人员数量、名单、资质证明、联系方式及驻场时间安排;团队配置说明); 7. 合规履职承诺书(至少应包括: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点击查看法院做好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符合审计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等); 8. 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的确认书。 参选材料以纸质文件或扫描件方式提供,全部文件均需要加盖参选单位公章(可加盖骑缝章),封面需要加盖参选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五、服务费用提示及支付 1. 参选机构应提供本项目的报价方案,报价应为固定包干价,包括完成所有审计服务内容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办公、差旅、食宿、税费等,并按债****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两个报价单元分别列明分项报价; 2. 本项目在破产程序中因对审计工作内容以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者应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审计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3. 因破产案件的特殊性,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审计费用的支付节点和时间,采用先完成工作后付费的方式。经管理人审查确定报告符合要求后,由管理人于债务人破产财产分配时作为破产费用且机构出具发票后支付; 4. 中选的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未按本公告及委托合同约定落实驻场工作的,或者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六、报名事项 1. 材料递交方式:需提交电子邮件或邮寄纸质版参选材料,电子邮件以收件邮箱收到时间为准,邮寄以寄件寄出时间为准。 2. 参选机构应于2026年9月4日17:00前提交书面的参选材料,并可要求与管理人沟通工作范围和工作要求,沟通安排同等适用于全部参选机构。参选机构在沟通后可对参选材料进行修订并再次提交,再次提交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7日17:00。 3. 参选材料接收邮箱:****点击查看@guantao.com。 4. 参选材料纸质版寄送地址:**市**区建国门外大街8****点击查看中心(IFC)A座28层观韬破产团队。 5. 联系人:陈涛,联系电话:138****点击查看5402。 6. 在参选材料提交截止日前,参选机构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参选材料,但需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参选机构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参选材料的书面通知应加盖参选机构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七、选定 1. 管理人将对报名材料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考虑各参选机构的资质、经验、服务方案、报价、规模等,并在2026年9月10日前确定一家中选审计机构和一家备选审计机构; 2. 管理人将于选定后向中选机构发出中选通知书,并签订委托合同。如中选机构拒绝签订委托合同,管理人有权直接与备选机构签订委托合同;如中选机构不能按期完成服务工作且经管理人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完成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委托合同并直接与备选机构签订委托合同; 3. 参选机构向管理人递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本公告一切条款; 4. 如只有一家参选机构报名,则管理人将重新发布公告选聘; 5. 对于报名未入选的参选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八、其他事项 1. 报名机构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存在虚假材料,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名或中选资格; 2. 中选机构需在收到中选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服务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管理人将按评审排名依次递补; 3. 中选机构需按照管理人的要求提供相应份数的审计报告; 4. 管理人保留因情况变化撤回本选聘公告的权利; 5. 本公告非要约文件,不具有协议约束的效力; 6.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管理人负责解释,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选任流程(调整后将另行公告)。 ****点击查看管理人 2026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