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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银行全行UPS设备采购项目答疑及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点击查看银行全行UPS设备采购项目”的答疑及补遗通知如下:
一、“****点击查看银行全行UPS设备采购项目”的答疑部分
问题(一):
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3.5:投标人需提供一个类似设备供货案例。提供的案例应满足以下条件:
(1)时间要求:合同签订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开标日之间,以合同或协议签订时间为准。
(2)类似项目案例是指:是指合同中包含5~10K UPS(或不间断电源)主机和5~10K UPS(或不间断电源)电池产品的案例,合同签订主体为投标人。
(3)金额要求:560万元(含)以上。案例金额只计算5~10K UPS(或不间断电源)主机和5~10K UPS(或不间断电源)电池产品的案例,其他金额不计算在内。
提问:关于金额要求:560万元(含)以上,这个金额对应要求的项目案例合同或协议,指的是单个合同或框架协议吗若投标人在要求的时间内,与多家不同单位签订类似项目案例,累计金额在560万元(含)以上,是否认可有效请招标人予以澄清明确。
答:案例金额要求是指单个案例合同或协议项下的类似设备供货金额。与不同单位签订的类似设备供货案例的设备供货金额不累计计算。
问题(二):
一、问题描述
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商务要求”中,关于蓄电池技术要求(2)“蓄电池电池裸重量29.5kg(最低涉及10年,重量最低为29.5kg)”;且作为核心参数(★),不满足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二、提请澄清的具体事项及建议
1. 参数设定的依据与目的:
﹒ 疑问: 恳请贵方明确,设定“重量不低于29.5kg”这一具体数值作为强制性核心参数的主要依据和考量是什么是基于何种行业标准、技术规范或特定应用场景的特殊安全性/可靠性要求
﹒ 建议: 建议贵方说明此重量要求旨在排除何种具体质量风险(例如,是否为防止极板厚度不足、铅含量过低等导致的容量虚标或寿命缩短)。同时,提请关注行业标准(如YD/T 799-2010《通信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中,对于12V 100Ah电池的送样检测重量参考值范围(约29kg至42kg),29.5kg的要求已非常接近其重量下限。仅以接近下限的重量值作为强制性门槛,其科学性和必要性希望能得到进一步阐释。
答:根据YD/T 799-2024《通信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对于12V 100Ah蓄电池的重量值范围要求为29kg至40kg,因此本次裸电池重量最低标准修改为29kg,详见补遗部分。另,招标文件仅要求投标的12V 100Ah蓄电池的重量不低于下限标准即为符合要求,即投标的的12V 100Ah蓄电池的重量≥29kg即可。
2. 参数与产品质量的全面关联性:
﹒ 疑问: 蓄电池的整体性能和质量是多项指标(如:实际容量、高倍率放电性能、循环寿命、浮充/均充电压一致性、自放电率、安全性能、工艺水平等)综合体现。仅将“重量”一项作为核心否决条款,是否可能无法全面、科学地评估产品的真实优劣
﹒ 建议: 建议贵方评估是否可能将更多反映电池关键性能的指标(如:额定容量(0.1C10)的足额保证、容量一致性、设计浮充寿命、内阻值范围等)纳入核心参数或设置更高的评分权重,从而构建一个更全面、多维度的质量评价体系,鼓励真正以先进技术和工艺提升产品综合性能的供应商参与竞争。
答:本次招标并非仅将“重量”作为蓄电池核心否决条款,对蓄电池的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商务要求”,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商务要求”要求的所有蓄电池技术要求投标人均须满足(在“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四)技术商务条款偏离表”中响应)。第五章 技术商务要求标★的条款则需逐一应答并提供佐证材料。
3. 防止潜在不公平竞争及确保供货一致性:
疑问: 该重量要求极易在投标和实际供货阶段进行验证。我们担心此条款可能存在被利用的风险:即个别供应商可能凭借特殊渠道,在投标时承诺满足重量要求,但在实际执行供货合同时,提供重量或内部结构并未完全达标的产品,从而低成本中标并损害项目质量。
﹒ 建议: 提请贵方明确:
﹒ a) 中标后签订合同的技术协议中,是否会将“单体电池重量”明确列为验收标准之一
﹒ b) 在货物验收阶段,将采取何种具体、可操作的检验流程(例如:随机抽样比例、称重测量方法、称重设备精度要求等)来严格核查每批供货电池的重量及一致性,以确保中标承诺与实际供货产品完全一致
﹒ c) 对于验收中发现重量不符的批次,将如何处理(如:整批拒收、要求更换、视为重大违约等)
答:每次供货时会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查,裸电池重量会根据供货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与后评价结果挂钩,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商务要求”要求中的供应商后评价管理及付款要求。
4. 鼓励技术创新与公平竞争:
﹒ 疑问: 当前蓄电池制造领域存在通过改进合金配方、板栅结构、生产工艺等途径,在保证甚至提升产品性能(如提高能量密度、**寿命)的同时,实现产品轻量化的技术创新。单一且严格的重量下限要求,是否可能无意中限制了此类技术创新产品的参与,不利于行业技术进步和采购方获得更优产品
﹒ 建议: 恳请贵方考量,在确保电池核心性能(如容量、寿命、安全)完全满足并优于标准要求的前提下,是否可以对“重量”要求赋予一定的灵活性,或将其从“一票否决”的核心参数调整为重要的评分项,从而为那些凭借先进材料与工艺实现“减重增效”的优质产品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
答:根据YD/T 799-2024《通信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对于12V 100Ah蓄电池的重量值范围要求为29kg至40kg,因此本次裸电池重量最低标准修改为29kg,详见补遗部分。另,招标文件仅要求投标的12V 100Ah蓄电池的重量不低于下限标准即为符合要求,即投标的的12V 100Ah蓄电池的重量≥29kg即可。
问题(三):
您好,针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_1.4.1标人资格资质要求”及“评标办法前附表 _ 业绩案例 _ UPS制造商案例评审“中关于类似设备供货案例要求:”(2)类似项目案例是指:是指合同中包含5~10K UPS(或不间断电源)主机和5~10K UPS(或不间断电源)电池产品的案例,合同签订主体为投标人。(3)金额要求:560万元(含)以上。案例金额只计算5~10K UPS(或不间断电源)主机和5~10K UPS(或不间断电源)电池产品的案例,其他金额不计算在内。”请明确以下问题:
1、此处的金额要求是指单一合同中UPS主机和电池产品共计560万元,还是单一合同中UPS主机和电池产品各560万元;
答:案例金额是指单个案例合同或协议项下的:5~10K UPS(或不间断电源)主机和5~10K UPS(或不间断电源)电池产品的合计金额。
2、供货案例中所使用的UPS主机和电池品牌是否均需与本项目供应商所投品牌一致;
答:不需要。
问题(四):
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商务要求;蓄电池技术要求第(2)蓄电池设计寿命10年以上,蓄电池电池裸重量29.5kg(最低设计10年,重量最低为29.5kg。该条款违反了《政府采购法》或《招投标法》中关于“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供应商”的规定,要求其修正招标文件,将要求改为核心性能参数(如额定容量、电压、循环寿命等)。
答:(1)次招标并非仅将“重量”作为蓄电池核心否决条款,对蓄电池的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商务要求”,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商务要求”要求的所有蓄电池技术要求投标人均须满足(在“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四)技术商务条款偏离表”中响应)。第五章 技术商务要求标★的条款则需逐一应答并提供佐证材料。
(2)根据YD/T 799-2024《通信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对于12V 100Ah蓄电池的重量值范围要求为29kg至40kg,因此本次裸电池重量最低标准修改为29kg,详见补遗部分。另,招标文件仅要求投标的12V 100Ah蓄电池的重量不低于下限标准即为符合要求,即投标的的12V 100Ah蓄电池的重量≥29kg即可。
(3)选用“YD/T 是中国通信行业标准”要求的下限指标并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问题(五):
招标文件条款: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商务部分 技术参数 5)过载能力:125%维持10分钟(下划线部分越长则越优)
问题:监测机构监测的时间都是以10分钟为标准检测,没有越长越优的情况,请招标人修改
答:此条款为UPS主机技术部分加分项,在10分钟标准检测时间内,负载率越高也可视为越优。详见补遗部分。
问题(六):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技术参数(10分)5)过载能力:125%维持10分钟(下划线部分越长则越优),下划线划在了10分钟处,我公司为蓄电池生产厂家,蓄电池此类检测报告监测的参数都是设定的只检测10分钟,只是对过载率有提高,**126%维持10分钟,招标人如此设置加分项明显不合理,请招标人核实,对下划线部分予以修改!
答:此条款为UPS主机技术部分加分项,在10分钟标准检测时间内,负载率越高也可视为越优。详见补遗部分。
二、“****点击查看银行全行UPS设备采购项目”的补遗部分
1、第五章 技术商务要求-蓄电池技术要求中的“★(2)蓄电池设计寿命10年以上,蓄电池电池裸重量29.5kg(最低设计10年,重量最低为29.5kg)。”、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二、技术商务部分(含资格审查资料)-(五)设备配置清单中的“★(2)蓄电池设计寿命10年以上,蓄电池电池裸重量29.5kg(最低设计10年,重量最低为29.5kg)。”修改为:
★(2)蓄电池设计寿命10年以上,蓄电池电池裸重量29kg(最低设计10年,重量最低为29kg)。
2、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1(B)商务部分(30%)-技术参数(10分)中的“5)过载能力:125%维持10分钟(下划线部分越长则越优)”修改为:
5)UPS主机过载能力:125%维持10分钟(任一下划线部分数值越大则越优。即在过载率保持125%不变时,维持时间越长则越优;或者在维持时间保持10分钟不变时,过载率越高则越优)。
3、本通知发布之日距投标截止时间有15日以上,因此不需**投标截止时间,原定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不变。
备注:本通知若与本项目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本通知相关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全部知晓其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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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