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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中心一、二期项目二期一标段供配电工程 | ||
****点击查看中心一、二期项目二期一标段供配电工程招标文件修改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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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铭铭 | 联系电话150****点击查看397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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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冰 | 联系电话185****点击查看0609 | |
各潜在投标人,关于本项目招标文件修改内容具体如下: 1、招标文件专用条款5.1投标人资格条件 原文为: ◆****点击查看能源局各监管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或以上(含五级)资质(或2013年12月以****点击查看委员会各监管局颁发的仍在有效期内的相应资质)。 □省外企业已在**建设信息网(http://www.****点击查看.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登记(内地投标人适用)。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内地投标人适用)。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具有独立的资质(内地投标人适用)。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B类证书及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 □允许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成员不能多于[ ]家。联合体主办方应为具有[ ]资质的一方。 ◆其它事项:[1、项目负责人需同时提供注册证书、身份证和缴纳社保证明等有关资料扫描件。根据《****点击查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核实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指引的通知》,项目负责人须提供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一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因各地缴纳社保认定(打印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时间不一致,导致投标人无法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承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接受招标人核查(承诺书详见附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虚假承诺的,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中标资格结果,接受相关处罚。拟派项目负责人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但社保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或依法不缴纳社保的,按《****点击查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核实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指引的通知》执行。 2、根据《****点击查看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使用时限在有效期内。] 现修改为: ◆****点击查看能源局各监管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或以上(含五级)资质(或2013年12月以****点击查看委员会各监管局颁发的仍在有效期内的相应资质)。 □省外企业已在**建设信息网(http://www.****点击查看.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登记(内地投标人适用)。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内地投标人适用)。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具有独立的资质(内地投标人适用)。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B类证书。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 □允许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成员不能多于[ ]家。联合体主办方应为具有[ ]资质的一方。 ◆其它事项:[1、项目负责人需同时提供注册证书、身份证和缴纳社保证明等有关资料扫描件。根据《****点击查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核实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指引的通知》,项目负责人须提供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一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因各地缴纳社保认定(打印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时间不一致,导致投标人无法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承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接受招标人核查(承诺书详见附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虚假承诺的,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中标资格结果,接受相关处罚。拟派项目负责人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但社保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或依法不缴纳社保的,按《****点击查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核实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指引的通知》执行。 2、根据《****点击查看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使用时限在有效期内。] 说明:本项目更新后的招标文件及相****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系统自行下载。凡本项目之前发布的招标文件与本次修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次修改内容为准。如由于投标人原因未使用最新文件投标而导致的不良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2025年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