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预审文件第18页“(二)详细审查评分标准”中“申请人类似项目业绩”的评分标准“近3年企业有一项类似业绩得10分;每增加1个类似项目业绩加5分。最高20分。(注:业绩以项目所在地“****点击查看建设厅”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信息截图及合同为准)”
更改为“近3年企业有一项类似业绩得10分;每增加1个类似项目业绩加5分。最高20分。(注:业绩以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网”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信息截图及合同为准)”
资格预审文件其余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