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招标]**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EPCO项目【答疑补遗】
**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EPCO项目答疑澄清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EPCO项目(项目编号:****点击查看)发布答疑澄清如下: 一、提问回复 提问1:我单位提供工程总投资额或合同额不低于 1000 万元的光伏类业绩是否满足投标人业绩打分要求 回复1:该业绩满足要求,但需要符合招标文件对业绩提供单位和联合体业绩认定的情形,且需要满足招标文件中对业绩证明资料的要求。 提问2:竣工验收报告中建设、设计、监理、施工4家单位盖章中有部分单位盖章为单位项目部的章,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2:予以认可。 提问3:请问设计业绩提供联合体完成的业绩,设计单位在该业绩中承担设计职责(提供联合体协议),是否可以 回复3:予以认可。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需要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注:其他内容不变,此答疑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寿****点击查看公司 ****点击查看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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