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拟做出的关于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醋酸乙烯及EVA一体化(一期工程)项目二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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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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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电力通用类项目招标1次,合作供应商1个,潜在供应商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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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5-09-0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9月1日我局拟对1个化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1日-2025年9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1-****点击查看2932

电子邮箱:****点击查看@163.com

通讯地址:**经开区赵声路398****点击查看中心2楼C03号窗口

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

醋酸乙烯及EVA一体化(一期工程)项目二阶段

建设地点

粮山路88号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点击查看研究院股份公司

项目概况

拟投资272162.14万元,建设1套33万吨/年醋酸乙烯装置及其配套设施,除依托青****点击查看处理站及一阶段项目蒸汽、氧气、氮气、脱盐水工程外,其他均在粮山路88号厂区独立建设。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和完善排水系统,本项目装置工艺废水、余热利用汽包排污水、地面冲洗废水、化验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管道输送至青**路****点击查看处理站有机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生化调节+厌氧+A/O+二沉+混凝沉淀”,处理能力1000m3/d)处理达《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1-2016)表1间接排放限值(乙醛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修改单)表3排放限值)后经现有DW001污水排口接管至****点击查看**公司;循环冷却排水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Ⅴ类水质标准,作为清下水经雨水排口排入新竹河。

(三)本项目装卸废气(醋酸乙烯、醋酸、非甲烷总烃)经管道收集至油气回收(深冷)装置预处理,再与经管道收集的醋酸乙烯装置工艺废气(醋酸乙烯、醋酸、乙醛、非甲烷总烃)、有机物料储罐呼吸废气(醋酸乙烯、醋酸、非甲烷总烃)混合至气液焚烧炉处理(乙酸乙酯废液混入产生乙酸乙酯,焚烧产生次生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一氧化碳、氨),焚烧炉尾气经“干式吸收(消石灰+活性炭)+布袋除尘+SCR”装置处理后通过50m高排气筒(DA0026)排放。分析化验楼废气(非甲烷总烃)经通风橱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7)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一氧化碳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表3排放浓度限值,乙醛、乙酸乙酯、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排放限值,醋酸乙烯(参照乙酸乙烯酯)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修改单)表6排放限值,氨参照执行《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2301-2017)表13逃逸氨浓度控制要求(≤2.5mg/m3)。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醋酸乙烯、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氨水储罐呼吸废气(氨)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修改单)表7浓度限值,厂界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厂界醋酸乙烯(参照乙酸乙烯酯)、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浓度限值。

(四)本项目运行期间的噪声主要来自空压机、汽轮机、增压机和各类泵等,应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安装减振垫等措施对噪声源进行隔声、降噪处理。

(五)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要求。焦油薄膜蒸发器废液、乙酸乙酯塔废液、脱乙醛塔冷凝液等危险废物送入厂区气液焚烧炉焚烧,废机油、气液焚烧炉飞灰及废盐、污水处理污泥、醋酸脱碘废银树脂、乙烯废脱硫剂、分析化验废物、废布袋、废活性炭、醋酸乙烯合成废催化剂、脱硝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上述固体废物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危险废物。

(六)做好场地防腐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按照污染防治分区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重点做好生产车间、废气处理装置区域、废水中转区域和其他涉及污染或腐蚀介质区域的防腐防渗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点击查看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项目情报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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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电力通用类项目共招标过 1 次; 共合作电力通用供应商 1
上次中标企业上次中标企业: 江苏****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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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业务: 能源工程, 中标 29次, 占比 56.86%
重点地区: 江苏, 中标 26次, 占比 50.98%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0 次, 中标金额 0.0
潜在竞争对手潜在竞争对手: 共 0 个, 其中与甲方合作关系紧密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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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暂未找到相关数据,中标机会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