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主体及广大旅客:
为规范**县城乡客运一体化道路客运经营行为,落实农村客运改革以及城乡客运一体化示**创建工作,根据《**省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管理办法》(湘交运输规〔2020〕5号)相关规定,**县城乡客运一体化道路客运****点击查看政府指导价(最高上限价格)管理。现将**县43条道路****点击查看政府指导价(见附表)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城乡客运一体化道路客运班车旅客基本运价标准(含2%的旅客身体伤害赔偿责任保障金)为每人每千米0.21元。
二、****点击查看车站旅客站务费1.00元/人次,不提供微机售票或不在窗口购票的,不得收取旅客站务费。
三、**县43条城乡客运一体化道路客运班车旅客票价严格按照《**省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规定的计价规则、运价标准和计算办法核定,核定的票价为最高限价。
因自然灾害、疫情、修路等原因车辆绕道或改道行驶的,****点击查看发改局、****点击查看运输局报备,按改道或绕道的实际里程计算。
四、特殊旅客权益:
1.对持伤残军人证、伤残人民警察证、消防救援人员残疾证的旅客执行客票半价优待。
2.除9座及以下客车外,符合条件的儿童享受免费乘车或者客票半价优待。具体条件为:每一成人旅客可携带1名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者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且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免费乘车,需单独占用座位或者超过1名时,超过的人数执行客票半价优待,并提供座位;6~14周岁或者身高为1.2~1.5米的儿童乘车执行客票半价优待,并提供座位。证明儿童年龄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中华人民**国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国临时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在客车满载情况下免费乘车儿童数量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舍去小数位取整)。
五、燃油附加费收取继续实行与成品油(0号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联动机制。因本次成本调查基准日成品油(0号柴油)价格最高零售价格未达到收取燃油附加费的基数标准,故本次票价核定暂不收取燃油附加费。
六、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各客运站场、客运经营户要在售票厅和车厢内醒目位置张榜公布城乡客运一体化道路客运班车旅客票价表,自觉接受旅客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的,****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
七、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点击查看运输厅**省发展和改革****点击查看管理局关于印发〈**省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交运输规〔2020〕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本通知从2025年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期间省、市如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