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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区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提高培育质量,确保培育效果,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遴选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现将培育机构遴选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2025年,计划培育高素质农民303人,其中,常设任务100人、安排 4000 元/人测算,农机专题培育203人、安排 6000 元/人测算,培育资金测算合计161.8万元。
二、遴选范围
申报对象为具备开展农民教育培训资质和能力的农广校、涉农高校、职业院校、科研机构、农技推广机构等。
三、培育机构具备的条件
1.成立3年以上(2022年7月31日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
3.能够满足培育需要的教学场所及教学设施设备;
4.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
5.具有满足培育主题要求的场所、设施设备、实践教师和跟踪服务条件;
6.熟悉农民教育培训特点,具有农民培训工作经验和较好的业绩;
7.遵守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及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主动接受区财政、区农业农村等部门对培育过程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8.2022年8月1日以来,在各类培训中没有出现上级通报的违规行为或媒体曝光不良现象,经营正常。
四、遴选要求
1.根据省、市下达我区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指标任务,结合我区实际,遴选培育机构1个。
2.鼓励优质公益性培育机构连续稳定承担培育任务,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高质高效完成上一年度培育任务的培育机构。
五、培育机构认定程序
区政府网站发布申报培育机构遴选公告——培育机构自愿申报——组织评审——评审结果公示,公示无异议,由区农业农村局审定后报上级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并与遴选的培育机构签订培育合同。
六、申报时间
请于2025年 9月 15日17:30分前,将申报资料一式两份报****点击查看205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中华:电话:0794-****点击查看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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