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人社派〔2025〕081号
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人:**明浩****点击查看公司
地 址:**市**区**二路94号
法定代表人:温映力
你单位向我局提出的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延续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你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授予《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点击查看),行政许可有效期:2022年11月21日至2028年11月19日,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请你单位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内每年3月31日前向我局如实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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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