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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充电设施建设项目(三期)
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补遗书
第01号
致各投标人:
现将**市充电设施建设项目(三期)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招标文件作以下修改:
一、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其他要求: 主要人员(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主要人员简历表”要求填写和提供相应的证明、证件。 其他: (1)重组、分立后的企业,其重组、分立前承接的工程项目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合并后的新企业,原企业在合并前承接的工程项目,提供了企业合并相关证明材料的,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2)所提供类似工程业绩须符合企业的资质等级,超越资质等级取得的类似工程业绩以及在取得相应资质等级时间以前越级承担(含不具备资质非法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均无效。 |
修改为: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其他要求: 主要人员(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主要人员简历表”要求填写和提供相应的证明、证件。 其他: (1)重组、分立后的企业,其重组、分立前承接的工程项目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合并后的新企业,原企业在合并前承接的工程项目,提供了企业合并相关证明材料的,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2)所提供类似工程业绩须符合企业的资质等级,超越资质等级取得的类似工程业绩以及在取得相应资质等级时间以前越级承担(含不具备资质非法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均无效。 (3)本次招标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点击查看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二、将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九、其他资料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修改为:
九、其他资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点击查看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创新促进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川办规(2025)8号)的规定,本单位参加(招标人名称)的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活动,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单位名称),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
本单位声明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声明单位: (盖单位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
1、投标人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点击查看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
2、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 0 或不填,根据提交投标文件时的实际情况填写企业类型。“上一年度”时间认定分两种情况。例:招标文件开始下载的时间在 6 月 1 日以前的,上一年度是指当年之前的 1 个年度或当年的上一年之前的 1 个年度。如某项目招标,招标文件开始下载的时间是2020 年 5 月 1 日,“上一年度”是指 2019 年度或 2018 年度,采用哪个年度,由投标人选择;招标文件开始下载的时间在 6 月 1 日以后(含 6 月 1 日)的,“上一年度”是指当年之前的 1 个年度,如某项目招标,招标文件开始下载的时间是 2020 年 6 月 5 日,“上一年度”是指 2019 年度。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招标文件中其它内容不变。
招标人:****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2026年0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