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丝特煤炭0811竞争性谈判公告

海丝特煤炭0811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于 2026-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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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海丝特纤维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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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丝特)煤炭采购0811竞争性谈判公告

****点击查看现就(海丝特)煤炭采购0811采购事宜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选。

采购项目简介

采购项目名称: (海丝特)煤炭采购0811

(二)采购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点击查看8月所需煤炭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一)采购内容:见采购清单

(二)交货/服务/工期:见采购清单

(三)交货/服务/工程地点:**省**市**区南广镇盐坪坝

(四)交货/服务/工程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见采购清单

(五)验收标准: 见采购清单

(六)最高限价/控制价:暂估总价****点击查看000元,控制单价:0.155元/大卡(含13%增值税)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满足以下要求:

(一)资质要求: 无

(二)财务要求: 无

(三)业绩要求: 无

(四)信誉要求: 无

1.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

2.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者,请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登录**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ybqyygcgfwpt.com),注册账号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资料。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线上递交经数字证书(CA)加密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格式为*.TBJ)。

六、公告发布时间及响应文件开启时间(采购时间)

(一)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26年8月14日14:30

(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选时间)为:2026年8月18日14:30

(三)异议截止时间:2026年8月17日17:30

(四)本次项目公告在**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ybqyygcgfwpt.com)发布。

七、参与单位注册及证书办理

(一)凡首次参加**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登录**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注册。供应商谎报瞒报信息的,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参选资格。

(二)注册时填写所填的手机号用于接收平台提醒短信,请认真填写。

(三)注册成功后,参与项目报价必须办理数字证书(CA)对参选文件进行签名、加密。目前可以****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办理数字证书(CA),办理方式详见该网站公告《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相关事宜》。

(四)目前**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试运行阶段,在参选文件编制时仅使用单位机构key(签章)。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点击查看

采购单位地址: **市**区南广镇盐坪坝丝丽雅厂区

采购单位联系人: (经办人)李长诚

联系电话:(经办人联系方式)158****点击查看2477

九、监督部门及投诉意见反馈

****点击查看管理部:0831-****点击查看932

审计中心:0831-****点击查看139 纪委:0831-****点击查看144

技术标准和要求

1.低硫煤St,d≤1.2%(St,d全月加权考核),合同履行期间煤炭热值4500大卡基价按 0.155元/大卡。全月含硫加权>1.2%按每增加0.1%减价10元/吨。单批次>1.5%不参与全月加权单独结算。若供方送货单预报含硫1.2%,已卸货经实测含硫超过1.5%,按50元/吨扣减,达到及超过1.5%的每增加0.1%加扣5元/吨;若含硫超过2.0%则按100元/吨扣减,达到及超过2.0%的每增加0.1%加扣5元/吨;若含硫超过2.5%按合同基价半价执行。若监测样含硫超过结算样0.5%以上的,按监测样含硫进行结算。

2.低硫煤发热量加(减)计价为:以空气干燥基低位发热量为计价标准,单批次煤炭热值范围4200一4700大卡,热值结算方式为:合同基价*实际热值;单批次煤炭加权热值≥4000大卡,若单批次煤炭热值≥4700大卡,按4700大卡计算,且单价按合同基价执行,不再加权上涨;单批次煤炭热值<4200大卡,且≥于3800大卡时,则按4200大卡的基价每降低100大卡下调0.006元的价格执行;单批次煤炭热值<3800大卡,按合同基价半价执行。监测样热值与结算样热值差异300一500大卡的,以监测样热值和结算样热值平均值结算,超过500(包含)大卡以上的供方可在三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或送第三方检测,若供方未提出异议,则按监测样热值和结算样热值平均值结算。

3.矸石考核:需方对矸石随机抽检,矸石比例5%(含)以内视为供方产品合格不扣减矸石,矸石比例在5%一10%(含)范围内高出5%部分按实际比例扣减矸石;矸石比例大于10%(含)的,该车煤炭拒收同时供方应承担5000元的违约金,若供方未经需方收煤人员同意私自卸煤且已卸煤矸石比例大于10%的,已卸煤不予退还并按该车已卸煤同等价值扣除违约金。若不便于机采样需人工采样且经需方收煤人员同意卸煤,矸石比例大于10%,不便于退货的,按三倍进行矸石扣除不参与返矸。供方供煤中若含有粒度大于50mm的煤夹矸、矸石等杂质时,按10倍进行矸石扣除且不参与返矸。当矸石争议过大时,需方工作人员一次性选取矸石后对争议部分通过化验热值认定,化验热值大于等于2000大卡时为煤炭,低于2000大卡时为矸石。当月矸石不合格批次占总供货批次5%及以内的,免予考核扣款。

4.供方到货煤炭含泥煤目测100KG以上1吨以内的按本车次结算数量的10%对应价值扣除违约金;超过1吨拒收同时按5000元/车扣除违约金,若让步接收则由供方承担不低于当车次煤炭总价的20%违约责任。如果未经允许已经下货则已卸煤的不予退还并按该车已卸煤同等价值扣除违约金。泥煤的认定:手捏成团不散,或下货过程中已成团不散,堵采样机等。

5.煤炭颗粒度:供方供应的煤炭最小粒度应≥3mm,如果颗粒度<3mm的部分小于该车次煤炭总量的45%为合格,在45%一50%之间扣当车次煤炭总量的5元/吨,50%55%之间扣当车次煤炭总量的10元/吨,55%一60%之间扣当车次煤炭总量的20元/吨,>60%的需方有权拒收且供方承担5000元/车的违约责任,对于已经卸载不便于退货的车次,供方承担200元/吨的违约责任。煤炭颗粒度比例保留1位小数。

6.灰渣中氧化钙含量检测及扣款:合格煤炭中不含碳酸钙、氧化钙等干扰含硫检测,影响煤灰煤渣质量的脱硫物质。供方认可氧化钙检测依照需方自有检测方法和标准执行,供方有异议的,可在具有相关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复检一次,复检产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以复检结果为准。灰渣中氧化钙含量小于3%,需方未及时发现,且未导致需方发生生产运行事故的,需方可不追究供方责任;3%≦灰渣中氧化钙含量<4%时,供方承担该批次煤炭结算总数量100元/吨的违约责任;4%≦灰渣中氧化钙含量<5%时,供方承担该批次煤炭结算总数量200元/吨的违约责任;灰渣中氧化钙含量≧5%时,按该批次煤炭同等价值扣除违约金。凡因供方煤炭质量问题,引发需方生产运行事故或影响煤灰煤渣质量的,还应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供方不得有任何掺沙、掺矸石、夹层、包心、不同煤质煤炭混装以及不属于煤的其他物质等弄虚作假行为, 以及需方在取样、下货过程中发现以上情形,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按照当车煤炭对应价值金额承担违约责任,并在当月结算款中直接予以扣除,由此产生的相应费用由供方承担,同时需方有权追究供方煤炭质量不达标、掺假、延迟交付的违约责任。

8.外水考核:无烟沫煤低硫:要求所供煤炭水分≤6%为合格达标;水分大于6%至小于或等于8%,超出6%部分按实际高出量扣减重量;水分大于8%至小于等于10%,超出8%部分按实际高出量双倍扣减重量;水分超过10%拒收且供方应承担5000元/车的违约金(若下货则超出 10%部分按叁倍扣减重量,所有水分累加扣重)。

9.挥发分考核:①挥发分在5.5%-13%(含)为正常,不进行考核。②挥发分在 13%-15%(含)的,当其合计数量小于本合同实际送煤总量的10%(含)时不进行考核。若大于 13%,则对该部分煤炭超出13%的煤炭数量按100元/吨扣减,③单批次挥发分大于15%时,对该批次煤炭进行单独结算,按100元/吨为基础扣减,且每增加1%扣50元/吨以累加计算。④挥发分低于5.5%时扣50元/吨,低于5%的需方不予退货且按该批次送煤总量同等价值扣除违约金。

10.供方认同需方取样、淘样规则,即由需方工作人员现场随机取样进行一次淘样,该淘样结果为最终结果(包括但不限于颗粒度、矸石、水分等指标),供方不得随意要求重复淘样,但需方监督部门抽查淘样认为有必要时可再淘一次。需方在卸煤过程中认为供方煤炭不符合使用需求的(包括但不限于水分过高,含泥重、杂质、颗粒度过细、煤炭堵采样机等情形),需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供方承担5000元/车的违约责任。供方所供煤炭若因质量问题,出现影响需方锅炉使用或者影响需方煤灰煤渣销售的,该批次所有煤炭全部不予退货且按该批次送煤总量同等价值扣除违约金。供方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并补偿需方相应损失。

11.供方供货外观质量不合格,按退货处理,退货时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若在退货时发生机械装车的,供方按500元/车向需方支付装车费,装车费直接从供方货款中扣除。退货装车的整车重量应低于进厂过磅的整车重量方可出厂。

12.供方送货进厂车辆及驾乘人员须严格遵守需方海丝特《供应商、运煤车辆及驾乘人员管理细则》,违反该细则规定的,需方有权按相关条款予以处理。

13.供方供货量、到货时长及到厂车辆均须严格按需方要求执行;未按要求执行的,需方有权根据违约情节及造成的影响,对供方予以考核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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