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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国际****点击查看公司竞价公告
竞价单编号:****点击查看
**大唐国际****点击查看公司就市场煤采购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煤种:烟煤
2. 采购数量:5,000吨
3. 交货地点:**省,**市,**市,****点击查看公司煤场
4. 交货日期:2025-09-13 至 2025-09-30
5. 运输方式:汽运
6. 交货价格:到厂价
7. 数量验收方式:厂方
8. 质量验收方式:厂方
9.货款结算方式:1、在卖方将合同约定的数量全部供应完毕、买方验收合格并没有异议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可以办理结算手续,结算价格以全部货物经买方验收后核准价格为准,经买、卖双方确认,由卖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买方将煤款汇入卖方帐户。2、凡涉及数学计算小数点保留位数以买方实际发生为准。3、付款方式:****点击查看银行转账。。
10. 是否含税:含税
二、交易平台
****点击查看公司燃料电子交易平台( )
三、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一次报价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2025-09-12 15:44:32
四、质量标准
发热量(收到基低位) | kcal/kg | ≥3,000 | <2,400 |
干燥基全硫St,d | % | <1 | ≥1.5 |
空干基挥发份Vad | % | 18 | |
干燥基灰分Ad | % | ≤16 | |
全水分(Mt) | % | <12 | |
空干基内水(Mad) | % | ||
粒度 | mm | ≤50 | |
灰熔点(ST) | ℃ | ≥1,350 | |
哈式可磨系数(HGI) | HGI | ≥58 |
五、奖惩标准
一、交货量系基于买方电量计划进行确定,买方可根据实际电量和需求变化对计划交货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进行调整,但应在发货之日前提前3日书面通知卖方。具体交货时间以买方通知之日为准。
竞价后3个工作日内,卖方交10万元保证金到买方账户,买方没有收到卖方应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将视卖方自动放弃本次竞价(特殊情况除外)。保证金一次性支付后可以每次签合同时重复使用。卖方提出书面申请之后,买方退还保证金。中标后不签订合同的全额扣除已缴纳的保证金。卖方实际发运数量<合同约定数量的90%,一次性扣罚全部保证金;卖方实际发运数量≥合同约定数量的90%,不予扣罚保证金。供应商发货前,由电厂生产等相关部门人员去发货煤场考察煤质等情况,****点击查看电厂****点击查看电厂有权终止此次发运,并不扣罚此次履约保证金。
二、卖方所供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对卸输煤设施、煤炭制粉系统及燃烧设备造成损坏的物质,否则,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由卖方承担。符合下列条件的,买方有权拒收并终止合同:
2.1.为保障安全生产防止炉膛结焦,卖方应保证灰熔点(ST)高于1350℃,如来煤灰熔点低于1350℃,采购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有权按照发运量不足进行扣罚;
2.2.为保障安全生产,卖方所发运煤炭禁止掺配高炉灰,一经发现,采购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有权按照发运量不足进行扣罚;
2.3.为保障安全生产,卖方所发运煤炭中掺配煤泥比例不得超20%,如因掺配煤种造成流动性差,卸车困难或因掺配煤泥致使卸车存在安全及环保(包括但不限于造成卸车场地及煤场扬尘较大等情况)等隐患,视造成后果严重程度给予10-20元/吨的扣罚,由生产部门提出相应考核单,在煤款结算单体现;
2.4.供应商在煤炭装车过程中应按同一批次同一煤种进行均匀装车,不得有掺杂使假现象。我公司对供应商所供煤炭进行车厢底部人工抽采,如发现异常,****点击查看公司市场煤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热值考核。煤炭中严禁夹杂石头等杂物,如因煤中杂物造成上煤设备损坏,一切损失由卖方赔偿。
发现以上情况买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三、运输方式要求
1、进行燃煤汽运时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卖方要认真履行重型柴油车排放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使用新能源载重车辆运输。车辆检验合格证在有效期内。保证车辆保持车况良好,车辆行驶证、司机驾驶证和强制保险等手续齐全。在运输车辆进厂前,卖方需向买方相关人员提供车辆号牌、行驶证和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复印件。对于未达到以上要求的车辆,买方有权利禁止车辆进入厂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如因卖方弄虚作假、使用排放不达标车辆导致执法部门对买方进行通报或处罚,由卖方承担全部损失,同时买方按照执法部门对买方的处罚金额对卖方进行双倍处罚。
2、卖方车辆进入买方厂区车速应保持5千米/小时匀速行驶,因超速及其它违规造成交通事故由卖方承担责任;卖方车辆进入买方厂区,必须听从买方煤场管理人员指挥;卖方车辆在买方厂区内发生车辆事故、人身伤亡或造成买方设备、设施损坏、人身伤亡,由卖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3、卖方车辆在运输全程必须严密覆盖苫布,杜绝沿途撒煤。严禁夜间在买方附近道路上停车、过夜,禁止逆向停车、停第二排等交通违法行为。
4、对于卖方车辆不听从买方指挥或违反买方规定路线行驶规定、车辆超速、不按顺序排队、不按要求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司机流动吸烟、不严密覆盖苫布、车辆卸空后车门关不严或没有关闭以及装车高度超过限高等违章行为均给予卖方每车扣罚3吨煤的处罚。
5、供货时间以到厂日期为准,并作为结算依据。
6、当日同一批次煤种运煤车辆货箱长度偏差不能超过2米,存在偏差超过2米的车辆当日批次考核卖方500元。如有****点击查看电厂报备协商,****点击查看电厂继续按照条款考核。
7、当日同一批次煤种运煤车辆净重30吨以下时,各车拉运净重最大偏差不超过5吨;当日同一批次煤种运煤车辆净重30吨以上时,各车拉运净重最大偏差不超过8吨。同一批次煤种车辆最高、最低净重超出偏差当日批次考核卖方500元。如有****点击查看电厂报备协商,****点击查看电厂继续按照条款考核。
8、当日同一批次煤种日来煤量应达到600吨以上,日来煤量未达到600吨当日批次考核卖方500元。因环保、路政、天气等****点击查看电厂报备协商,****点击查看电厂继续按照条款考核。
四、合同价格
4.1. 煤价为一票到厂(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13%),煤价=基准价格+发热量调整价格+硫分调整价格+灰份调整价格+挥发份调整价格
(1) 基准价格:质量指标符合约定标准的煤炭到厂交货含税基准价格,具体如下:
煤种 | 热值范围 (千卡/千克) | 基准价格 | 加权方式 |
烟煤 |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3000 | 基准单卡价格*结算热值(元/吨) | 合同周期 |
烟煤 |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3000 | 基准单卡价格*3000(元/吨) | 合同周期 |
(2) 质量调整价:
煤种 | 煤质指标 | 指标范围 (千卡/千克) | 变化幅度 (千卡/千克) | 价格增减额(元/吨) (价格或比例) | 增减基准 (千卡/千克) | 加权方式 | 质量调整价公式 |
烟煤 | 热值 | 2950≤收到基低位发热量<3000 | 每降低1千卡/千克 | 每降低1千卡/千克扣基准单卡价的1倍 | 3000 | 合同周期 | 执行区间价 (分段累计扣罚) |
烟煤 | 热值 | 2800≤收到基低位发热量<2950 | 每降低1千卡/千克 | 每降低1千卡/千克扣基准单卡价的1.5倍 | 2950 | 合同周期 | 执行区间价 (分段累计扣罚) |
烟煤 | 热值 | 2400≤收到基低位发热量<2800 | 每降低1千卡/千克 | 每降低1千卡/千克扣基准单卡价的2倍 | 2800 | 合同周期 | 执行区间价 (分段累计扣罚) |
烟煤 | 热值 |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2400时,买方有权拒收;但不具备拒收条件时 | 每降低1千卡/千克 | 每降低1千卡/千克扣基准单卡价的4倍 | 2400 | 合同周期 | 执行区间价 (分段累计扣罚) |
①发热量指标以约定煤炭质量为基准,在约定范围内的,按照品种基准价格、相应基准发热量进行加价或减价。超出约定范围的,按照以下方式调整价格:
②硫分、灰份等指标以约定的煤炭质量为基准,在约定范围内的,不调整价格。超出约定范围的,按照以下方式调整价格:
煤种 | 煤质指标 | 指标范围 | 变化幅度 | 价格增减额 (价格或比例) | 增减基准 | 加权方式 | 质量调整价公式 |
烟煤 | 干燥基硫份 | 1.0%<加权平均St,d≤1.2% | 每上升0.01%, | 基价减0.2元/吨 | 1.0% | 合同周期 | (加权验收值-增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分段累计扣罚) |
烟煤 | 干燥基硫份 | 1.2%<加权平均St,d≤1.5% | 每上升0.01%, | 基价减0.5元/吨 | 1.2% | 合同周期 | (加权验收值-增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分段累计扣罚) |
烟煤 | 干燥基硫份 | 干燥基全硫份>1.5% 时,买方有权拒收;但不具备拒收条件时 | 每上升0.01% | 基价减1元/吨 | 1.5% | 合同周期 | (加权验收值-增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分段累计扣罚) |
烟煤 | 干燥基灰份 | 干燥基灰份≤16% | 干燥基灰份>16% | 扣减1元/吨 | 16% | 合同周期 | 固定扣减 |
烟煤 | 空气干燥基挥发分 | 15%≤空气干燥基挥发分<18% | 每降低0.01% | 基价减0.02元/吨 | 18% | 合同周期 | (加权验收值-增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分段累计扣罚) |
烟煤 | 空气干燥基挥发分 | 12%≤空气干燥基挥发分<15% | 每降低0.01% | 基价减0.05元/吨 | 15% | 合同周期 | (加权验收值-增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分段累计扣罚) |
烟煤 | 空气干燥基挥发分 | 空气干燥基挥发分<12%时拒收,但不具备拒收条件时 | 每降低0.01% | 基价减0.2元/吨 | 12% | 合同周期 | (加权验收值-增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分段累计扣罚) |
5.竞价条款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如与签订合同发生冲突,以签订合同为最终版本。
五、结算及付款
1.双方存在数量或质量异议时,在交货后5个工作日内,买、卖双方争取对数量或质量异议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补充协议后办理结算。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提请第三方进行复检,复检后双方协商结算。
2.双方按合同约定交货期限为结算周期进行结算。
3.结算方式:买卖双方完成结算确认后,由卖方向买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20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全部已结算确认的货款。竞价服务费由卖方承担(1元/吨),需在结算前支付给第三方竞价平台,交纳服务费时必须备注采购单位、竞价编号内容,如未填写备注内容造成竞价服务费不能确认,由卖方负责。卖方未足额缴纳竞价服务费,买方有权拒绝进行结算。
4.付款方式:****点击查看银行转账。
六、争议解决
1、异议期限:双方对质量和数量如有异议,须在货进厂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2、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点击查看法院起诉。3、在诉讼或仲裁期间,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七、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大唐国际****点击查看公司
2. 联系人:王佳平
3. 联系电话:139****点击查看3690
八、备注
受****点击查看委托,中国大唐燃料电子交易平台由大唐****点击查看公司负责运营。 平台对煤炭竞价实行有偿服务,兹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竞价服务费收费主体单位:大唐****点击查看公司。 二、竞价服务费交纳对象:煤炭供应商(不含承运等供应商)。 三、竞价服务费收费标准:1元/吨(含税)。 四、竞价服务费收取及确认规则 具体规则请参照平台《供应商须知》、《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 五、竞价服务费缴费账户: 账户名称:大唐****点击查看公司 收款银行:****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营业部 银行账号:11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13921 大额支付行号:103****点击查看17111 税务登记号:****点击查看0200MA5TGN5W6D 邮寄地址:**市**区银河大街6号院1号楼B座10层 邮政编码:100040 联系电话见平台首页。
九、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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