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安州区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主体(收储设备、离田利用、还田)工作的公告

绵阳市安州区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主体(收储设备、离田利用、还田)工作的公告

发布于 2025-09-11

招标详情

绵阳市安州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联系人126个

立即查看

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647人

立即引荐

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2033条

立即监控

****点击查看关于申报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主体(收储设备、离田利用、还田)工作的公告
时间: 2025-09-11

为切实搞好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工作,积极构建我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根据**市**区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就申报实施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内容

1.秸秆利用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主体。

2.秸秆离田利用主体。

3.秸秆还田示范片建设主体。

二、申报范围

申报主体均为在**市**区内注册的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包括但不限于秸秆收储企业、秸秆饲料加工利用企业、****点击查看**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公司等)。

三、项目补贴金额、补贴标准

(一)项目补贴金额

1.秸秆利用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主体,财政预算补贴资金178.07万元。

2.秸秆还田示范片建设1000亩(仅限秀水镇区域),财政预算资金4万元。

3.秸秆收储主体,财政预算补贴资金75万元。

(二)项目补贴标准

1.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主体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的专用设备的购置补贴额度不超过30%(国家级脱贫县不超过40%,单个主体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已享受农机补贴等其他财政补贴的不再享受项目补贴,不能叠加补贴。

2.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的项目,其设备购置的补贴不超过80%。村集体经济组织将享受项目补贴的设施设备、厂房租赁或委托给第三方使用经营的,须签订合同,且年保底分红应不低于项目补贴的2.5%。

3.秸秆综合利用量,还田利用补助40元/亩,离田利用补助150元/吨(按照15%扣减水分后的秸秆风干重核定)。

四、项目建设要求

(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补助。对2025年1月1日后**设施及新购设备给予补助。项目业主按照实施方案完成建设内容后,验收时提供项目批复、项目实施方案、采购(施工)合同、发票、交接记录和验收记录(乡镇)、设备照片(设施提供前、中、后图片)、第三方审核机构对项目的审核报告、区级验收资料(现场验收表、验收结论),报区农业农村局按计划、按预算、按定额,对照补助标准,就低不就高予以补助。其中,未通过招投标程序购买的非标装备应提供第三方资产评估报告,购买农机购置补贴目录里面的或市面主流的装备应提供三方比价证明。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资金划拨及报账所需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秸秆离田利用量补助。对2025年大、小春农作物秸秆离田利用给予补助。项目业主按照实施方案完成建设内容,提供秸秆离田利用量台账、收储加工佐证资料、相关图片、交易记录等、区级验收资料(现场验收表、验收结论),经自查、乡镇验收、区农业农村局验收合格后,申报补贴。秸秆离田利用量按照15%扣减水分后的秸秆风干重核定、补助标准150元/吨执行,按核定利用量、定额补助。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资金划拨及报账所需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秸秆还田示范片建设补助。对2025年大、小春农作物秸秆还田示范片建设给予补助。项目实施主体按照方案完成建设内容后,经自查、乡镇验收、区农业农村局验收合格后,提供相关资料,按核定资金给予拨付。

五、申报条件

秸秆利用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主体申报条件详见附表2;秸秆离田利用主体申报条件详见附表3;秸秆还田示范片建设主体申报条件详见附表4。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5年9月11日至2025年9月15日,每天09:00至12:00,14:00至17:00(节假日除外),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地点:****点击查看土壤肥料站。

七、递交申报资料截止时间及方式

1.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17日9:30。

2.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八、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主体按照要求,****点击查看政府初审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向****点击查看递交申请表(见附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2.****点击查看组建专家组召开评审会议,申报结果报局党组审定后公示,公示通过的主体确定为实施主体。

3.实施主体确定后,按照程序上报省、市农业农村厅(局)备案。

九、注意事项

1.报名时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有不规范、不真实、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

2.本申报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要求据实报名和审核。

3.申报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任何报名。

4.实施主体确定后,实施主体须与****点击查看签订项目实施承诺书,保证项目持续良好运行,除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造成项目不可实施、变更项目实施内容、**项目实施期限的情况外,实施主体不得任意退出、变更项目内容或拖延项目实施进度,如出现此类情况,将收回所有已投入资金,并按局有关项目管理规定处理。

联系人:唐超

联系电话:159****点击查看3699

报名地点:****点击查看土肥站

****点击查看

2025年9月11日

附件:1.**市**区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主体申请表

2.**市**区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秸秆利用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实施主体申报条件表

3.**市**区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秸秆离田利用实施主体申报条件表

4.**市**区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秸秆还田示范片建设主体申报条件表

下载附件1-4

附件(1)
附件_537410547_340732626.docx
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