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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桐仁桥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金结及机****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点击查看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点击查看 采购人地址: **县望仙路598号 供应商(乙方): ****点击查看 供应商地址: **市市辖区**区北****点击查看开发区中和街1号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 二、货物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1.1供应商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等,由于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1.2产品运输到达采购人指定卸货地点后,经采购人指派人员认定产品合格后方可卸货,否则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3 供应商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并移交。 1.4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运输、装卸等相关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和安全责任。 3.质量要求3.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检验证书、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并按照规范标准对施工项目进行检测,提供有资质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在交货验收时提供给采购人。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现场抽检并出具检测合格报告后,方能投入使用,检测合格的,抽检费用由采购人承担;检测不合格的,抽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3.2质保期从项目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为五年,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3.3运维期从项目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本项目运维服务期五年、物联网服务期五年,且供应商须确保接入灌区现有平台、**县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县级平台系统等使用;本项目预算已包含五年运维服务费用、五年物联网服务及相关费用、接入灌区现有平台、**县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县级平台系统等相关费用。 4.售后服务4.1供应商需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售后服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故障服务受理;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设备使用现场;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24小时内解决设备故障问题。售后服务热线:010****点击查看4100。 4.2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供应商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并负责由此带来的全部损失。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供应商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4.3在质保期内,用户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供应商必须在24小时内上门进行免费服务。 5.其他要求5.1.施工要求 5.1.1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需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供应商应服从采购人相关管理规定,在施工过程中负责看管好已建好的设施,如出现因供应商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坏,应由供应商无条件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供应商应为所有现场施工人员购买好意外伤害保险,如出现安全事故(含群众进入施工现场出现安全事故或交通事故),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于部分施工项目可能在高边坡施工,供应商在相关项目作业时,必须做好相关防护措施,严禁下河游泳,防止溺水或坠落等安全事故发生;供应商应按规范规程标准做好现场的安全文明措施工作,含现场安全警示牌、警示灯、高空作业防护装置、防坠落措施、安全用电防护等。 5.1.2供应商必须按质按量完成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项目完成后,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整理装订成册(含电子文档)移交采购人。 5.2培训 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指定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操作技能及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5.3、供应商应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及项目实际情况,提供项目设计思路、施工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应急预案及保障方案等,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5.4、乙方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5.5、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须按采购人的要求完成合同面签。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 2.付款方式: 948765eaf2f54e4a96a5f36041f29df8 ****点击查看836.68 电汇,采购人视财政资金情况,有权按以下任一方式选择最终合同金额支付方式: 合同金额支付方式一: 采购人通过(国库支付),货物到达现场经查验合格后付至该批货物金额的30%,待本项目土建工程完工验收满一年并提交验收资料后,再支付30%,即付至货物结算价的60%;余款(扣除运维部分保证金费用50000元后)在验收合格满两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次性支付;运维部分保证金50000元待五年运维期结束经甲方确认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凭供应商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及县内完税证明付款。 合同金额支付方式二: 若本项目纳入上级资金考核或本项目有上级资金或专项债,采购人有权参照如下方式进行付款:采购人通过(国库支付),货物到达现场经查验合格后付至该批货物金额的70%,待本项目土建完工验收合格并提交验收资料后付至结算金额的90%;余款(扣除运维部分保证金费用50000元后)在验收合格满两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次性支付;运维部分保证金50000元待五年运维期结束经甲方确认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凭供应商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及县内完税证明付款。 如遇上级资金考核,采购人有权预付部分货物资金,付款比例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0%,(该笔资金付至甲、乙双方双控账户内,根据项目进度及实际供货数量由甲方及监理审定,完成付款审批流程后从双控账户内支付给乙方。) 本项目每次****点击查看财政局下发给本项目的资金额度进行支付。 0 收款账户: 工商银行**灵境支行(****点击查看:02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0042469)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采购项目实施的时间要求:9 个月。项目进场时间: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 交货地点:送货上门,乙方负责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1、本项目的合同费用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设备、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供应商已根据自己的经验综合考虑设备采购及安装过程中的风险,如有塌项、漏项,概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如清单有塌项、漏项时,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县桐仁桥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金结及机电设备采购最终以采购人下发的盖章的施工图纸为准。 3、必须满足下列(但不限于)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文件的要求(合同执行期间,有新的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文件时,应保证满足新的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文件的要求):《**水利信息化规划纲要》(****点击查看领导小组办公室,2001年11月)、《**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规划》、《****点击查看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中发办[2002]17号)、《**灌区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规划》(水利部农村水利司,2002年)、《水位观测标准》(GB/T50138-2010)、《水文自动测报系统规范》(SL61-2015)、《水利水电工程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设计规定》(SL566-2012)以及其他现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及强制性文件。 4、本项目合同费用包含如下费用:安装用的电费(现场不提供电源,采用自发电)、货物通行道路运输费(含国家标准道路运输、乡村道路至施工现场运输)、货物至现场基坑内安装费用(含下基坑道路修整维护、吊装费用)、货物二次转运费用、安全文明生产措施费用等。 5、本项目由供应商负责清单内产品的生产、采购(外购和代购产品)、出厂前检验、包装、发运、检验、交货、装卸、验收前保管;专人现场安装调试;负责配合采购人和土建施工单位对工程的试运行和验收等有关服务;未进入本采购清单的必须辅助设备、材料、临时工程、税费等在报价时已由供应商自行考虑,所有设备运输、施工道路、现场装卸、保管等由供应商负责,相关费用包含在本合同费用中,不另行计费。 6、本项目合同供货供应商应该根据工程建设进度需要安排并提供书面供货计划单至采购人处审批,计划外的供货采购人一律拒绝验收和付款。供应商承担采购合同清单与实际供货不完全一致所带来的风险,已到现场材料,如未安装,由供应商自行退回,采购人不承担相应费用。本项目采购清单是在设计图纸上进行估算,在工程建设期间因设计变更和实际调整等原因造成采购材料数量变化,采购人有权对采购合同清单数量在作相应的调整(合同价款范围内),供应商分项价格表须列明全部所投产品的单价,其他情况采购人不调整合同价。 7、本项目系工程主要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调试验收由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验收相关规定和程序执行,项目质量保证期以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技术要求的特别说明: 1、供应商必须保证前端设备(智能一体式流量采集器、一体化智能数据采集终端、智能灌溉控制器、智能一体式闸门(阀门)驱动器、智能太阳能供电系统等智物联网设备)的接入、通讯数据的交互和存储,通过对数据的标准化分类和处理(如过滤、格式转换),提供API接口,供灌区现有平台、**县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县级平台系统等使用。 2、供应商所投蝶阀DN700具有省级及以上具有CMA、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蝶阀(中线或偏心结构)型式检验报告,检测内容包含强度、密封、阀体壁厚、端面尺寸、结构长度尺寸、阀座内径尺寸、外观及涂装、操作、蝶板定位、启闭循环次数(不低于5000次),检测项目齐全且合格。(报告类型为型式检验,供应商提供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所投无线4G智能控制器具有市级及以上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提供检验检测报告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供应商所投智能灌溉控制器具有市级及以上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提供检验检测报告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供应商所投智能一体式闸门(阀门)驱动器具有市级及以上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提供检验检测报告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供应商所投智能一体式流量采集器具有市级及以上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提供检验检测报告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6)履约验收标准:5.1本项目按《****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5.2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4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5.5 履约验收方案: 5.5.1 启动履约验收程序。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应当组织内部自查,自查合格后及时向采购人提出项目验收书面申请,自查情况作为书面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 5.5.2 ****点击查看小组,明确验收组长,验收人员由采购人本单位本系统熟悉项目需求与实施情况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实际使用部门人员等至少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对于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的、涉及公共利益或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金额较大的采购项目至少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5.5.3 确认验收方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中的履约验收方案进行确认。 5.5.4 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履约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 5.5.5 验收前要按照采购文件及合同编制验收程序和验收表格等,提供履约验收的依据,主要包括 采购文件、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产品合格证等。 5.5.6 验收时双方要按照合同的约定逐项逐条验收。 5.5.7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5.5.8 验收小组完成验收后应出具验收报告,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验收小组成员要在验收报告上签署验收意见。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6.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6.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完成整改后(15日内)重新申请验收。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九、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无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其**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5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15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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