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开展新增省内沿海危险品船运力审查工作,现将拟同意企业获得新增运力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7月23日-7月29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请电话联系,并书面提出意见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联系地址:****点击查看翁山路555号**港务大厦,****点击查看管理局,邮编:316021,联系电话:0580-****点击查看187。
序号 | 申请企业 | 拟获得新增运力情况 |
1 | ****点击查看公司 | 申报办理批文延续(原批文编号:****点击查看),延期**1艘舱容1500立方米的液化气船,从事**省内沿海散装液化气运输。 |
2 | ****点击查看公司 | 申报在国内**2艘1000载重吨“**船型”成品油船,从事**省内沿海各港间成品油运输,主营保税油加注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