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城市供水一体化工程3标段苗木迁移工程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巢湖市城市供水一体化工程3标段苗木迁移工程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发布于 2025-09-09
安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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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供水一体化工程3标段苗木迁移工程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2025-09-09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市城市供水一体化工程3标段苗木迁移工程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9月1日

采购日期:2025年9月5日

**市城市供水一体化工程3标段苗木迁移工程项目成交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成交候选人名称:****点击查看

响应报价:壹佰柒拾伍万玖仟零柒拾捌元捌角(¥****点击查看078.80元)

质量:合格

工期:合同签订后至施工完成为止。

资格能力:/

公司业绩:**新能源汽车智能产业园项目厂前区综合楼施工总承包景观绿化工程分包合同(合同金额:****点击查看000.00元;签订时间:2025年3月20日)

采购人:****点击查看

地址:**市**市

联系人:周光仁

联系电话:158****点击查看0366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曙光路3号(水安股份大楼4楼)

项目负责人:魏工

联系电话:0551-****点击查看3800

公示期:2025年9月10日至2025年9月12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供应商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点击查看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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