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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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后**光伏发电项目临时占用林地项目 |
时间:2025年08月05日 |
林地许临字〔2025〕85号 ****点击查看**局 临时占用林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点击查看: 你公司向我局提出的关于凉山**后**光伏发电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的行政许可申请资料收悉,经审查,符合规定,根据《森林法》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决定如下: 一、同意临时占用**县林草****点击查看**公司国有林地0.1160公顷(树河镇麦地村),卫城镇半山村集体林地0.2339公顷,合计0.3499公顷。用于该项目的施工便道、生活用房等建设。 占用林地的具体位置、面积和用途须与经审核后上报的由****点击查看**规划院编制的《凉山**后**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一致,请你公司严格遵守,不得他用。 二、本批准文件不是各类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准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的准入文件,在未取得法定准入手续前,不得进入上述区域内开工建设。 三、占用期限为两年(至2027年7月13日止)。占用期满后,按规定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并将林地归还给原林地使用人。 四、在占用林地前,应依法将林地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兑现给林权所有人。 五、你公司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防森林火灾。 请严格按照本决定批准的用途,范围、面积、期限使用林地。不得在占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如需改变批准的范围、面积占用林地的,应事先依法按规定报我局批准。采伐所占用林地的林木,应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点击查看 2025年7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