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续表1:形式评审标准 之2.1.1 款进行如下补充及修改:
1.评审因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修改为: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注明参考格式或格式自拟的除外;招标文件中注明参考格式或格式自拟的部分,因投标人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不作为否决投标的理由;封面等非实质性非核心内容未提交的,不作为否决投标的理由。)。
2.评审因素:其他:其他招标人要求提供的材料,除资格条件和响应性要求中招标人要求必须提交的内容外,若非招标人有明确要求的其他材料格式、内容、组成要件等不作为否决投标的理由。修改为:其他:上述评审标准中,除资格条件和响应性要求中招标人要求必须提交的内容外,投标人投标文件格式、内容、组成要件、签字及盖章位置等存在瑕疵但不影响实质性要求的,不作为否决投标的理由。
3.修改后的招标文件,请各投标人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系统**公共**交易平台(**省)**省公共**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点击查看.cn/#/homePage“**州”)在网上重新获取,并按此最新招标文件编制其投标文件。
4.同时,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从2026年7月31日,延期到2026年8月3日8时30分。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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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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