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集团山西电力有限公司燃料公司
企业详情 >相似采购商 >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点击查看商铺
**编号 | 交易方式 | 当前状态 | 报价开始时间 | 报价结束时间 |
****点击查看 | 煤炭询价采购 | 交易中 | 2025-09-24 17:33:59 | 2025-09-27 17:33:59 |
产品名称(别名) | 热值(KCal/Kg) | 硫分(%) | 其他产品参数 | 交易数量(吨) | ||
烟煤 | 3600 | ≤1.5 |
| 30000.00 |
交割地 | 交割方式 | 运输方式 | 验收方式 | 结算方式 |
****点击查看电厂煤场 | 到厂交货 | 汽运 | 到场验收 | 一票结算 |
最小交易量(吨) | 最大交易量(吨) | 交易保证金类型 | 交易保证金金额(元/吨) | 交易保证金支付截止时间 |
10000.00 | 30000.00 | 按元/吨支付 | 35.00 | 2025-09-27 17:33:29 |
交货结束时间 | 合同需方 | 其他信息* | ||
2025-10-15 23:59:59 | ****点击查看 | 结算付款方式 结算付款方式:一票结算。 ****点击查看公司)出具煤炭结算签认单,出卖人核对数量、质量等无误后,在煤炭结算签认单上签字盖章,并提供合格的票据。买受人收到完整票据后办理结算手续,****点击查看银行汇票的方式进行结算。双方因各自原因不能及时结算,协商解决。 考核条款 投标须知: 一、所有参与投标的单位,须事先自行进行详尽且全面的调研工作,对拟投交货地验收及接卸情况等关键信息有清晰的认识。因调研不充分、信息掌握不准确而引发的任何争议、纠纷或损失,其后果及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二、结果公布后,不接受任何理由的弃标行为。若中标后无故弃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暂停报价资格半年。 三、中标后,****点击查看公司调度安排,确保按照合同约定要求供货,合同有效期内,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无故停供。****点击查看公司能源保供持续稳定,本次开标结果公布之日起三日内,中****点击查看公司的要求启动供应。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启动调运,燃料公司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暂停该投标方报价资格半年,同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利。 四、本投标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点击查看所有,投标方在参与投标前,应认真阅读并理解本须知,如有疑问,****点击查看公司咨询。 五、验收、考核方式: 到厂验收。 1、热值考核:全月加权计价: 1.1(合同热值 - 100千卡/千克)≤验收加权平均热值≤(合同热值 + 100千卡/千克),按验收加权平均热值×中标基准价格折大卡价结算。 1.2(合同热值-200千卡/千克)≤验收加权平均热值<(合同热值 - 100千卡/千克),按中标基准价格 -(合同热值-验收热值)×中标基准价格折大卡价×1.5结算。 当日奖惩计价: 1.1当日验收热值>(合同热值 + 100千卡/千克),按(合同热值 + 100千卡/千克)×中标基准价格折大卡价结算,不计入当期加权平均结算; 1.2(合同热值-300千卡/千克)≤验收加权平均热值<(合同热值 - 200千卡/千克),按中标基准价格 -(合同热值-验收热值)×中标基准价格折大卡价×2.0结算,不计入当期加权平均结算; 1.3当日验收热值<(合同热值 - 300千卡/千克),按合同基准价格 -(合同热值-验收热值)×中标基准价格折大卡价×3.0结算,不计入当期加权平均结算。当日结算价格为负值时,按0元/吨结算。 2、全硫考核:全月加权计价:当月来煤到厂硫分应≤基准约定硫分,超出基准约定硫分的部分,每超出0.01个百分点,考核综合到厂价0.5元/吨;当日奖惩计价:当日来煤到厂硫分应≤基准硫分+0.2%,超出合同约定硫分+0.2%的部分,每超出0.01个百分点,考核综合到厂价1元/吨。出现单日结算的情况硫分仍参与全月加权平均计算。 3、全水考核:当合同基准水分<Mt≤(合同基准水分+2%)时,按(实际验收月加权全水值向上取整-合同基准水分)*合同基准含税价(元/吨)进行考核;当 Mt>(合同基准水分+2%)时,双倍考核,即按(实际验收月加权全水值向上取整-合同基准水分)*合同基准含税价(元/吨)*2进行考核。 4、保证金考核:履约率≥90%,不考核;80%≤履约率<90%,考核履约保证金20%;70%≤履约率<80%,考核履约保证金40%;60%≤履约率<70%,考核履约保证金60%;履约率<60%,考核履约保证金100%.因出卖人原因签订合同不兑现的,考核履约保证金100%,同时暂停报价资格半年。 备注信息 1.运输车辆必须全部使用新能源车。2.按照**市环保相关要求,****点击查看电厂周边小平易乡、神头镇等范围内禁止发运煤炭,供应商煤源点以及运输车辆必须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如违反造成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货方应确保日供应能力不低于2000吨水平,以****点击查看公司的正常需求。若供货方未能达到此供应要求,买受人有权根据供货方违约的严重程度、持续时间及****点击查看公司业务运营的实际影响,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接收部分或全部货物、甚至解除合同等必要措施,具体措施的采取将由买受人根据实际情况单方面决定。 4.禁止铺底及掺杂使假,****点击查看公司《煤质异常处理办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