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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烟煤 物料描述:到厂价 | 6000大卡籽煤 | 500 | 吨 | 1180 | 5 |
一、规格及奖扣方式:
1、煤炭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质量要求。
2、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6000大卡/千克;28%≤挥发份:(Vad)≤40%;全硫(St,d)≤ 1%;全水(Mt)≤ 10%,粒度1CM-3CM(粒度1CM-2CM≥70%、其它及粒度3CM≤30%)。
3.奖扣方式:以到厂单价为基价,发热量>6200大卡每上升100大卡奖基价(含税单价)1%;发热量>6500大卡时按6500大卡奖励;发热量6000大卡--5800大卡时,按每下降100大卡扣基价2%;发热量5800大卡--5500大卡时,按每下降100大卡扣基价4%;发热量<5500大卡时,每下降100大卡扣基价6%。硫含量:> 1%,每上升0.1%,扣基价1%;1.5%≤硫含量<2%,每上升0.1%,扣基价2%;硫含量2%以上每上升0.1%扣基价4%。粒度<1%部分据实扣吨。水分超标部分不计价。
二、付款方式及账期:买方在收到卖方发票入账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付款方式为现汇。
三、交货时间:2026年9月18日-10月16日
四、违约责任:
1.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数量交货的,应按超出或不足部分货物金额的 5 %支付违约金。
2.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每延迟交货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0.1%支付违约金,并应赔偿因此造成买方的全部损失。
3.卖方掺假、作假等不诚信行为,买方有权拒收货物并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自邮寄送达对方之日起合同自动解除,解除合同通知的邮件被签收或退回之日,即为送达。双方确认本合同签章处载明的地址即为有效送达地址。
4.若卖方不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开具的发票不合规,应赔偿买方增值税(合同约定税率)和企业所得税25%的税金损失及罚款等损失。
5.若卖方单方改变运输方式,买方有权重新确定运费价格。
以上违约金、赔偿款买方可从卖方货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买方有权向卖方追偿。
五、其他说明:
1.买方有权依据卖方的货物质量、数量、交货期、诚信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定后调整合同数量或取消卖方供货资格。
2.合同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认可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本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