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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专变和****点击查看学校教育教学活动需求,需进行专变增容和空调专线改造。
本项目应严格按照现行最新的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国家和行业不全的按本地有关部门规定和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具体工程量及施工要求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交付时间:2个月。
地点:****点击查看
五、服务标准:1、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 成交供应商负责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二次搬运等。
1.2 成交供应商负责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 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1.4 成交供应商选购的材料符合国家、行业合格标准及合同要求。
2、施工要求
2.1采购需求中的所有项目清单,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
2.2 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相关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3 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及国家颁布的有关施工规范要求施工,所有使用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采用得到国家认证的厂家产品。采购需求中所有项目所需原材料等必须采购人审定后方可用于工程。
2.4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法律责任,采购人概不负责。
3、质量保证
3.1 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3.2 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及监理工程师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4、资质及人员等要求
(1)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点击查看能源局****点击查看委员会)颁发的原“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五级及以上资质或新“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三级(10千伏以下)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注: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第30****点击查看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5〕44号),过渡期内(202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仍可继续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
(2)**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 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5、合同方式:固定单价方式。
六、验收标准:1、验收时,供应商应清理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施工垃圾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清理及卫生满足要求后方可验收。
2、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以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及设计文件要求验收。
3、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货物及其材料的各项技术性能必须达到合同和相关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验收过程中产生的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
七、其他要求: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点击查看
1.2付款方式:
(1)工程竣工验收前,根据甲方付款节点(合同签订及进场施工),累计支付工程款不超过已完成工程投标清单范围内核定造价的60%;
(2)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支付比例不超过已完成工程核定造价的80%;
(3)工程完成结算审计后,则按****点击查看评审中心审定的结算总价支付至97%,余款3%作为质保金,待相应的质保期满后无息返还;若工程未完成结算审计,则累计支付比例不超过合同 总价的80%;
(4)本工程最终工程造价按本合同约定的调价方式及结算方式经****点击查看评审中心审**果为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按**省、**市最**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5)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延迟付款且不承担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
(6)本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时发包人一次性支付完毕。 注:采购人付款前,承包人需开具等额有效发票,采购人办理完支付手续后,****点击查看政府财政原因导致支付款不能按时到位的责任,承包人不得因此停止相关服务工作和要求赔偿。
1.3本项目中标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点击查看评审中心(如有)审核的为准。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供应商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供应商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工程变更
2.1采用暂估价形式的由有关部门审定。
2.2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由采购人、监理公司进行初审,报有关部门审定后备案。
3、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工程款最终须待项目完工后,由采购人委托****点击查看中心进行结算审计,未办理完结算审计不支付工程尾款,并不计算利息。工程竣工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4、工程保修按国务院[2000]279号令及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5、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备注:全文中所含标准如有更新则按照最新标准要求执行。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