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临时用地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市临时用地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点击查看公司临时使用**县胡家坨镇、毛庄镇、姜各庄镇村等33个村集体20.5489公顷土地(其中永久基本农田11.2394公顷、一般耕地4.5244公顷、非耕农用地4.7851公顷)作为远景**300MW陆上风电项目(市场化)项目临时用地材料堆场、施工便道、地下管线敷设作业、表土剥离堆放场的临时用地。
二、临时用地期限2年,自批准之日起至2027年9月2日止。涉及临时占用取土、开挖等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及相关规定执行。临时用地期满后及时开展土地复垦并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要求执行,使其恢复原种植条件和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同时,若国家建设需要,你公司需无偿配合拆除,恢复土地原状。
三、你公司应待粮食作物收割后进行临时使用土地,并在使用期限内须严格按照批准用途、范围使用土地,不得改变批准用途,不得超出批准范围使用土地,不得在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出借临时用地及地上建筑物。你公司须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接****点击查看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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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