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点击查看关于公布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通知 | ||
索引号 | ****点击查看 | 公开目录: | 规范性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点击查看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平政办发〔2024〕35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11月08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4年11月11日 |
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点击查看司法局关于开展涉****点击查看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通知》(安司发〔2024〕37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县司法局对全县制定并公开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经清理,决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20件,废止4件,失效2件。对失效或废止的文件,自失效或废止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各相关单位要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
****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工作部门,中央和省市驻平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和备案审查制度,切实推进我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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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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