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海螺新能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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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局2025年9月5日对2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行政许可决定。现将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9月5日—2025年9月22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59~****点击查看605****点击查看中心)
通讯地址:**县行政****点击查看服务中心 邮 编:562300
序号 | 生产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生产建设单位 | 方案编制单位 | 审批时间及文号 |
1 | **南州海螺5.98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县新桥****点击查看公司厂区西北侧 | ****点击查看 | **致远****点击查看公司 | 2025年9月5日 安水务字〔2025〕47号 |
2 | **县年加工15万吨红高粱10万吨高粱青储饲料综合项目 | ****点击查看办事处大坪社区观音岩组 | ****点击查看公司 | ****点击查看**公司 | 2025年9月5日 安水务字〔2025〕4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