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公告)东莞能源谢岗镇100MW/200MWh独立储能电站项目电气(EPC+O)工程总承包答疑回复(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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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谢岗镇100MW/200MWh****点击查看电站项目电气(EPC+O)工程总承包

答疑回复(二)

招标编号:****点击查看

问题编号:WTBH389804

一、商务与资格(资质、联合体、报价与评分)

问:1. 联合体牵头人限定与运营/设备方的连带责任边界

来源:招标文件 P15(3.2.1.2"◆由施工方担任联合体牵头人");P16(3.3.6" 联合体全体成员在本项目运营期内,共同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P14(收益兜底条款④"招标人有权向运营方、承担连带责任的 EPC 总承包单位主张本条款项下相应权利")。

澄清请求:运营方(设备供应商)作为联合体成员,其连带责任是否限于其承继的运营服务范围EPC 总承包单位(牵头人)对"运营保底收益"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意味着运营方需就"非自身可控制原因"(如电力现货/调频市场价格波动、南网调度约束、市场规则变更)导致的收益不达标,与 EPC 方共同向招标人承担责任。请明确连带责任的范围、追偿机制,以及运营方对非因其原因导致的收益缺口是否享有免责或追偿权。

答:1、联合体所有成员在本项目的建设期及运营期都需承担连带责任,详见招标文件P98页“四、联合体协议书”;2、EPC 总承包单位(牵头人)对"运营保底收益"需要承担连带责任;3、运营方及项目联合体成员对非因其原因导致的收益缺口不享有免责或追偿权(除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追偿机制详见招标文件P10页“(2)收益不达标的违约处理”。

问:2. 运营资质中"售电牌照"要求的地域与认定标准

来源:招标文件 P15(3.1 第(3)项"具备****点击查看交易中心注册且具备交易资格(需提供证明文件及有效的售电牌照编码)")。

澄清请求:请明确(a)是否限定**省内售电牌照,还****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具备有效交易资****点击查看公司;(b)"售电牌照编码"的提交形式与有效性认定标准;(c)若中标后交易资格发生变更/续期,是否影响履约。

答:1、“****点击查看中心注册且具备交易资格”不限定省份;2、"售电牌照编码"的提交形式:提****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发****点击查看公司的通知;3、"售电牌照编码"有效****点击查看委员会意见为准;4、中标人在整个履约期内,应当持续保持售电市场交易资格有效。

问:3. 价格评分计算口径与运营服务费是否纳入

来源:评标程序附表 P10(价格评分 50 分,公式“Yn=Y-|Gn-T|×100/T×H”,且“Gn>T 时 H=2h;Gn<T 时 H=h”,h=0.5);招标文件 P22("项目年度含税服务费 ¥3,000,000.00 元/年(不参与竞争)")。

澄清请求:请明确(a)价格评分的报价基数 Gn 是否仅含 EPC 部分(设计费+施工费),不含年度运营服务费(300 万/年×3 年,招标文件明确"不参与竞争");(b)若不含,请确认运营服务费在评标中完全不参与价格评分,仅通过" 运营保底收益响应"加分项体现;(c)"去掉一个最低和一个最高报价后取平均值"的 T 值,计算时是否亦不含运营服务费报价。

答:1、价格评分的报价基数 Gn 是否仅含 EPC 部分(设计费+施工费),不含年度运营服务费;2、运营服务费在评标中完全不参与价格评分,仅通过" 运营保底收益响应"加分项体现;3、"去掉一个最低和一个最高报价后取平均值"的 T 值,计算时亦不含运营服务费报价。

问:4. 招标代理服务费承担方与计费依据

来源:招标文件 P32(14.2.15"招标代理服务费等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以电汇、银行转账等形式支付")。

澄清请求:请明确该费用金额或计费依据,以及由联合体哪一方承担;是否可在联合体内部约定由 EPC 牵头人统一承担并在报价中列示,避免运营方(O)额外负担与运营服务无直接关联的费用。

答:1、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以本项目中标合同金额(EPC合同金额+运营合同金额(不可竞争900万元))为计费额,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标准的70%计取;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联合体成员共同支付,费用分担由联合体成员内部协定;3、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过程中综合考虑,不在投标报价中列项。

问:5. 最高限价构成与"先中标后定价"的结算不确定性

来源:招标文件 P22(EPC 最高限价 168,403,021.90 元,其中设计费2,158,354.48 元、施工费 166,244,667.42 元);P22–P23(设计费投标下浮率有效范围 ≥40.00%,施工费 ≥0.00%;合同价款=设计费+施工费,以"经招标人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为基数下浮结算);P24(税率执行粤电定〔2019〕13 号)。

澄清请求:请澄清(a)设计费强制下浮 ≥40% 后仅约 129 万元,是否足以覆盖 100MW/200MWh 储能专项设计(含储能工艺、并网系统、初设、施工图、专项评审)的深度要求;(b)工程施工费以"中标人设计的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 为基数下浮,存在"先中标、后定价"的不确定性,请明确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与审定主体、审定时限、异议处理机制,以及审定预算低于投标预期时的风险分担;(c)税率适用的具体税目与发票类型。

答:1、****点击查看设计部分已完成初设图纸阶段,本项目工程设计深度要求按详见《**能源谢岗镇100MW/200MWh****点击查看电站项目电气(EPC+O)工程总承包技术需求书》执行;2、工程总承包(EPC)合同金额=工程设计费+工程施工费。 最终工程总承包合同金额以按照中标人设计的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所含内容,按省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现行工程造价计价规定编制并经招标人审定的最终施工图预算总造价(以下简称“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下浮前)”)作为计费基数计算,合同执行过程中,中标人的设计服务费投标下浮率及工程施工费投标下浮率不作调整;3、税率:“请款增值税按施工图预算划分,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值税税率为9%,****点击查看材料部分增值税税率为13%,按对应类别分别计税开票;当划分不清晰时,从高适用税率。”,详见《**能源谢岗镇100MW/200MWh****点击查看电站项目电气工程总承包合同》专业合同条款“14.3.2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支付”。

问:6. 投标人企业库注册类型

来源:招标文件 P2–P3(要求投标人在**市公共**交易企业库登记,并提供企业数字证书);P15(资质条件)。

澄清请求:运营方/****点击查看住建局企业库无"运营方"类型选项时,是否可用"建筑业施工企业"或"其他"类型注册该注册类型是否影响资格审查中的资质条件认定请明确注册类型与资格审查的对应关系,避免程序性否决。

答:1、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在**市公共**交易企业库建档,并申请办理电子签名认证证书,详见招标文件P12页“3.3其他要求”中的3.3.1;2、运营方/****点击查看住建局企业库无"运营方"类型选项时,优先选用"其他"类型注册;3、在****点击查看建设局的企业类型信用信息档案(即“信用档案”)格审查中的资质条件认定有:(1)需核实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2)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或承接工程”状态(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须满足),具体详见招标P37页“附录5资审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二、技术与设备

问:7. 主变压器低压侧额定电压矛盾(35kV vs 37kV)

来源:可研报告 P229(主变低压侧额定电压 35kV);技术需求书 P4(主变低压侧额定电压 37kV)。

澄清请求:两处参数直接冲突,将影响主变选型、短路阻抗、保护定值与并网验收。****点击查看供电局/电网公司批复的系统接入报告,并以批复文件为准明确主变低压侧额定电压及关联参数,避免建设、验收阶段产生争议。

答:主变低压侧额定电压 35kV,最终以南方电网的接入批复为准。

问:8. 型式试验报告与"技术标暗标有效性"的冲突

来源:技术需求书 P35(要求电池单体、电池模块、BMS、PCS、变压器等设备提供型式试验报告);招标文件 P48("技术部分内容不得泄露投标人身份……明示或暗示透露投标人身份的字句、资料或标记")、P63(技术标暗标有效)。

澄清请求:型式试验报告载有制造商信息,若置于技术暗标部分将直接暴露投标人/制造商身份,导致暗标无效甚至否决。请明确上述报告应归入投标文件的哪一组成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商务明标/技术暗标附页),以及是否允许对制造商名称做必要脱敏处理,确保既满足型式试验报告提交要求,又不违反暗标有效性规定。

答:1、技术需求书 P35(要求电池单体、电池模块、BMS、PCS、变压器等设备提供型式试验报告)是指中标后承包人采购的材料需要提供试验报告;2、技术标暗标有效性编制要求详招标文件P63页“评标办法前附表1-1(投标文件技术标)”。

问:9. 调频综合性能 K 值≥2.99 的责任边界

来源:招标文件 P10("调频综合排序性能指标 K 值≥2.99,K 值为承包人投标时承诺的 K 值")、P14;运营需求书 P12("k 值指标:k≥2.99")。

澄清请求:K 值(综合排序性能指标)受电网结构、AGC/AVC 调度策略、并网约束、市场出清等外部因素显著影响,非设备供应商单方可控。请澄清:(a)K 值达标的考核是否仅限于承包人可控制的范围(设备投运、策略执行);(b)若因南网调度、电网约束、市场规则变化等发包人或第三方原因导致 K 值不达标,是否免除承包人相应责任,且不触发"试运行不合格解除"或"收益兜底违约";(c)投标承诺 K 值与最低门槛 2.99 的关系及评分影响。

答:1、若因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可免除承包人相应相应责任;2、调频综合排序性能指标 K 值≥2.99为本项目运营、运维阶段的质量要求。

问:10. 设备质保与运营运维责任的衔接

来源:招标文件 P13("质保期内,设施、设备因施工、设备质量缺陷损坏的全部维修更换费用由 EPC 承包方承担;属设备供应商责任的,由 EPC 承包方自行向供应商追偿……质保期满后,设施、设备维修及更换费用由运营承包方承担");运营需求书 P7(同旨);EPC 合同(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定义条款)。

澄清请求:请明确(a)储能设备(电芯、PCS 等)的质保期按多少个月计,是否短于 3 年运营期;(b)"缺陷责任期/质保期"与"3 年运营服务期"的重叠与空档如何划分;(c)质保期满后至运营期内的设备故障维修,是否全部由运营方(O)承担(包括明显属设备制造缺陷者);(d)设备制造商直接质保与运营方运维责任的边界,避免同一缺陷被重复追责或责任真空。

答:1、储能设备质保期按2年计算;第三年属于运营期,运营期对储能设备承担运营与运维责任;2、质保期与运营期均属承包人责任范围;3、质保期满后到运营期的设备故障均属运营方责任范围;4、不存在责任真空,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三、运维与运营(O 角色核心风险)

问:11.运营期年限与"全生命周期运维"表述矛盾

来源:招标文件 P9(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电气 EPC 工程总承包模式及运营三年")、P7("储能电站全流程运营+全套设备全生命周期运维一体化服务");运营需求书 P3("服务总期限:3 年")、P1("全套设备全生命周期运维")。

澄清请求:请明确运营服务期究竟是固定 3 年,还是"3 年 + 设备全生命周期";"全生命周期运维"是否仅指运维范围覆盖设备全寿命,而服务合同期仍为 3 年。请固化运营服务期的起算时点、固定年限及期满移交节点,消除"三年"与"全生命周期"的歧义。

答:运营服务期固定 3 年。

问:12.试运行期(3 个月)的收益归属、成本承担与解除风险

来源:招标文件 P14("正式进场后设置 3 个月试运行考核期……试运行期间收益归招标人所有,试运行期间计入服务年限;考核不合格,招标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不予支付试运行期间服务费用,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运营需求书 P4(同旨)

澄清请求:请澄清(a)试运行期计入 3 年服务年限,实际可收费服务期缩短为 2 年 9 个月,且试运行收益归发包人——试运行期间发生的充电电费、人工、耗材、设备损耗等成本由谁承担;(b)试运行考核不合格时发包人"无条件解除、不付服务费、不担责",但试运行成本(含设备投入与电费)已由运营方发生,解除后已发生成本是否补偿、设备与资料如何处置;(c)K 值不达标即触发"不合格"(见第 10 点),而 K 值受外部因素影响,请一并澄清外部因素下的免责。

答:试运行期合格,计入3年服务期,计算服务费;试运行期不合格,达到解除条件,不计算服务费。

问:13.收益兜底(保底收益)的口径、成本承担与风险分配(重点)

来源:招标文件 P13–P14;运营需求书 P9–P10;运营合同 第 3.2 条(" 年度收益不低于 3000 万元")、第 4 条(服务费 300 万/年)。

澄清请求(多子项):(1)收益口径:"净值 = 营业收入 各项运营成本(电费、运维、备件等)"。请明确"营业收入"具体包含哪些科目(现货、调频、调峰、容量补偿、需求响应等),各项收入的归集账户与确认主体(进入发包人账户还是运营方账户结算对账机制);"运营成本"中由运营方承担的边界,尤其充电电费(购电成本)由谁出资、是否计入成本抵扣。(2)成本承担:充电电费、容量电费、辅助服务分摊、交易手续费等由谁承担若由运营方承担且计入净值成本,则保底净值为"毛利"而非"净利润",请澄清计算口径与可列支成本清单。(3)考核起算条件:"自商业运行且具备参与现货、调频全部条件并通过验收起算,连续完整 12 个月"。请澄清若因电网/调度原因导致"具备全部条件" 延迟,考核起算是否顺延;首个考核年度是否保证为连续完整 12 个月。(4)审计机制:****点击查看事务所审计、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请澄清审计机构选定方式、审计准则、争议解决与对审计结果的异议程序。

答:1、营业收入是指项目投入商业运营后,依照届时有效的市场规则、价格政策及并网调度安排,通过参与南方电网相关市场机制所取得的各项收入,现阶段主要包括调频服务收入、容量补偿收入及其他经认可的市场化收益。收入归集账户、结算主体及对账安排,按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执行,未约定的可合同洽谈期间协商处理;运营方应按期向发包人报送完整、可核查的收入与成本资料,并接受核对。2、运营方承担其运营管理范围内发生的各项运营成本,具体科目以合同约定及双方确认的成本清单为准。运营方应充分考虑各项运营成本构成,并预留合理空间。3、考核期自项目投入商业运行、具备参与现货及调频的全部条件并通过验收之日起算。若因政策调整、电网或调度原因等非运营方所能控制的因素,导致前述条件延迟成就的,经双方书面确认后,考核起算相应顺延,顺延期间不计入考核。首个考核年度为连续完整 12 个月。4、保底收益专项审计由发包人****点击查看,运营方应予配合,不再另行指定。****点击查看事务所开展的审计工作,仅针对本项目收入支出进行专项审计。双方对正式审计结论存在争议的,优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审计费用按招标文件约定由中标人承担。

问:14.运维处罚机制的合理性与上限

来源:运营需求书 P8–P9(人员管理违约、运维运营违约、安全及合规违约等罚款与按季度服务费百分比扣款条款,含单次罚款、扣当季服务费 5%/10%、擅自转包分包扣 10% 等)。

澄清请求:请澄清(a)各项处罚是否设置累计上限,扣减季度服务费的比例累计是否封顶;(b)"罚款"与"违约金"并列是否构成重复处罚,二者如何吸收;(c)"发包人有权随时抽查并叠加处罚"的具体程序、告知义务与申诉渠道,保障被处罚方的陈述申辩权。

答:处罚上限如法律法规有要求的按相关要求执行,无要求的按约定条款执行。同一项问题,有明确罚款后再扣违约金的,两项都执行;无明确具体要求的,以实际调查情况按更贴近条款内容执行。对处罚有异议的,被处罚方有陈述申辩权,应在收到处罚通知后3天内书面向发包人申辩。

问:15.驻场人员硬性配置与用工灵活性

来源:运营需求书 P2–P3(站长 1 + 运维工程师 2 + 运维值班员 ≥9,7×24h 三班,每时段在岗 ≥3 人,全员持证,须与中标人签劳动合同购社保;人员更换须发包人书面批复,站长/工程师提前 30 日、值班员 15 日)。

澄清请求:请澄清(a)"运维值班员 ≥9 名、每时段在岗 ≥3 人"是否允许"核心自有 + 辅助外包"模式,外包人员是否须同样满足持证与社保要求;(b)人员更换须发包人书面批复,请明确批复时限与逾期未批复是否视为同意,避免人员异动僵化影响履约与安全生产。

答:站长、运维工程师、值班人员均须为中标人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法规要求购买社保,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站长、运维工程师如需更换,须提前30日向招标人提交同等资质、同等经验备选人员资料,经招标人审核书面批复后方可更换;运维值班人员如需更换,须提前15日向招标人提交同等资质、同等经验备选人员资料,经招标人审核书面批复后方可更换。如:中标人计划12月1日更换运维工程师,则11月1日之前向招标人申请,招标人需在12月1日之前给予批复,到期未批复的视为同意(更换人员资质不符除外)。

四、付款与财务

问:16.运营服务费支付节奏与发票税率

来源:运营需求书 P7–P8(季度预结:季度服务费=年度服务费/4季度处罚;年度清算;付款前提为提供 6% 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顺延付款且不计逾期利息);招标文件 P24(粤电定〔2019〕13 号税率)。

澄清请求:请澄清(a)运营服务费(含运维、运营)应开具何种税率发票——运营需求书表述为 6% 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招标文件引电力建设工程增值税税率,二者是否统一;设备相关部分是否可分开按货物销售税率开票;(b)"发包人有权顺延付款、不计逾期利息"是否意味着发包人逾期付款不承担任何责任请明确发包人逾期支付服务费及 EPC 进度款的违约责任,体现双向对等。

答:1、工程设计、施工部分按《**能源谢岗镇100MW/200MWh****点击查看电站项目电气工程总承包合同》专业合同条款“14.3工程进度款”执行,运营部分按《**能源谢岗镇100MW/200MWh****点击查看电站项目运营合同》“7.2支付方式”执行;2、发包人有权顺延付款、不计逾期利息的前提是:承包人未提供合法合规6%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合同要求提供的资料。合同12.2有针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约束条款。

问:17.EPC 工程款(含设备款)支付节点与质量保证金

来源:招标文件 P23(合同价款=设计费+施工费,工程施工费含设备与工器具购置及安装);EPC 合同(进度款、缺陷责任期保函、保修期条款)。

澄清请求:请明确(a)储能设备作为施工费的一部分,其到货、安装、调试、并网各节点的付款比例与支付条件,控制设备制造商垫资规模;(b)质量保证金(或缺陷责任期保函)的比例、预留方式与释放节点;(c)结算以"经招标人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为基数(见第 6 点),请一并明确预算审定时限与异议机制。

答:进度款付款比例与支付条件、质量保证金的比例、预留方式与释放节点详见《**能源谢岗镇100MW/200MWh****点击查看电站项目电气工程总承包合同》专业合同条款“14.3工程进度款”。

问:18.投标相关成本(数字证书、电子签章等)

来源:招标文件 P2–P3(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办理要求);P32(招标代理费)。

澄清请求:数字证书、电子签章等办理费用是否可计入投标报价或列为中标后成本,与第 5 点招标代理费一并明确承担方,避免运营方承担与运营服务无直接关联的前期费用。

答:数字证书、电子签章等办理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过程中综合考虑,不在投标报价中列项。

五、文件冲突与优先级

问:19.多文件冲突的统一澄清与补遗

来源:招标文件 P3–P4(第九章"冲突以第九章为准"、解释权属于招标人);可研报告 P229 与技术需求书 P4(主变电压冲突,见第 8 点);招标文件/运营需求书/运营合同(收益兜底措辞略有差异);技术需求书与招标文件/可研(参数不一)。

澄清请求:请依据招标文件关于冲突优先级的约定,就上述全部冲突条款出具统一书面补遗,明确最终解释与适用顺序,避免履约争议。

答: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详见合同协议书“六、合同文件构成”。

问题编号:WTBH411268

问:1.招标文件业绩最低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要求提供投运证明文件,投运证明文件为国家电网、南方电网、蒙西电网或可再生****点击查看监督站出具的并网投运证明文件,请问一下由南方电网出具的竣工报告,能否作为符合该要求的并网投运证明文件 2.招文14.2.21 投标人需提供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出具的《运营运维阶段保底收益承诺函》,承诺运营运维阶段累计保底收益≥人民币3000万元,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未提供、承诺金额不足、承诺存在保留条件的,不予通过响应性评审,否决投标。请问该承诺函由运营维护单位盖章出具还是由牵头单位盖章出具

答:1、按招标文件约定,本项业绩所需并网投运证明文件,应为国家电网、南方电网、蒙西电网或可再生****点击查看监督站出具的并网投运专项文件(如并网验收意见书、并网验收意见单、投产证明、启动投运验收书等)。南方电网出具的竣工报告原则上不属于并网投运专项证明文件。若该竣工报告内清晰载明涉网验收合格、准予并网、项目已正式并网投运并明确标注并网投运日期,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完整附具该文件,****点击查看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及文件实质内容评审认定;2、联合体投标的,《运营运维阶段保底收益承诺函》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并进行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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