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容:
我单位于2025年05月19日在《****点击查看协会(**招标采购服务平台)》、(其他公告发布媒介名称)上发布了**县集中供热(热源厂)粉煤灰处置项目,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进行变更:
需变更的内容为: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现变更为: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对固体废弃物(粉煤灰)合法填埋或再生利用处置的相应技术服务能力;
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点击查看
联系地址:**市**县
联 系 人: 白先生 联系电话: 131****点击查看8181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联系地址:**市**区迎宾西街晋商国际金座四层405
联系人:贾女士 电话:0354-****点击查看666
邮编:030600 邮箱:****点击查看@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