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区充电桩项目比选结果及相关合作协议的公示

关于小区充电桩项目比选结果及相关合作协议的公示

发布于 2026-09-14
湖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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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全体业主:

为规范小区电动车管理,解决充电难问题,业委会于2026年7月21日在小区内发布公示公开比选小区外围智能充电桩专业服务商。2026年7月27日,本着“价格合理、技术安全、服务优质”原则,业委会经综合评定及讨论,决定选中****点击查看为**服务商,并基本谈妥**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点击查看简介

****点击查看(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1月成立,注册资本200万元,公司位于**市**区湘府中路188****点击查看中心C栋1607,经营范围包括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充电桩销售、****点击查看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等。公司**企业有驴充充、特来电、星星充电、**街电等,****点击查看大学、**大学、****点击查看大学等单位提供充电桩项目服务,已有将近5万个小区电动单车充电端口、9个标准汽车超充站。

二、基本**内容

1、公司负责在小区外围投建电动自行车智能充换电设备和电动车停车棚,公司承担全部设备及安装费用。

2、初始**期限 3年,****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原因导致的重大事故,**期限顺延。

3、充电收费标准不高于周边同类小区平均市场价,充电站利润的25%纳入小区公共收益账户。

4、公司全面负责产品保险,负责任何安全问题。

三、公示期限及意见反馈

公示期限7天(自2026年9月11日-2026年9月17日)。业主如有疑问或异议,请于公示期内****点击查看委员会反馈。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将按规定与****点击查看签订**协议。

联系人:潘军荣,138****点击查看5815

附件:电****点击查看电站**协议模板

****点击查看

2026年9月11日



附件:


电****点击查看电站**协议

(2026 版)

合同编号:

协议签订:

甲方: **市**区**三角洲奥城D3 ****点击查看委员会

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 ****点击查看

法定代表人: 伍明福

联系电话: 186****点击查看5757

联系地址: **市****点击查看**酒店后一栋17楼

为有效解决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 电动摩托车、 电动三轮车、 电动汽车)充电难的问题,防止出现因乱拉、乱接线路板等产生的消防安全问题,提升甲方对管辖区内管理能力,创造更安全、更便利的充电环境,为全体车主提供全方位的智能通行服务,现本着双方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后达成如下协议:

一、基本**框架

1、 由乙方投建汽车充电设备、电动自行车智能充换电设备和电动车停车棚(备注:****点击查看电站要求 500W 以下的小功率电动单车充电适用于 2KW 以下的电动自行车充电使用)。 ****点击查看电站造价2800 元每台(充换电柜 6000 元一台,以实际投放为准),停车棚 350 元每平方米,乙方设备场地总投入****点击查看电站数和停车棚实际面积计算。

2、乙方负责安装,人工费、设备及相关配套及材料费由乙方承担,充电站产权归乙方所有。合同期内充电设备不够用的情况下, 甲方与乙方沟通协****点击查看电站的投放数量,最终投放数量以甲乙双方确定为准,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3、乙方搭设电动车停车棚,甲方应提前将项目内容公示或报备给业主、社区等相关部门。如因甲方未公示或报备造成项目不能正常进行, 甲方需赔偿乙方前期投入的材料、人工等成本费用。

4、 甲方需在施工前配合乙方清理安装场地,并协助配电房与充电设备安装位置间的线路铺设。

5、在**期内,****点击查看电站产品的独家**方,甲方不得允许其他同类、近似产品或替代品进入甲方场所内经营,乙方作为甲方****点击查看电站专用充电服务和增值业务的唯一**伙伴,乙方进场后, 甲方需将原有设备进行拆除或停止使用。

若乙方连续两个季度有效投诉率超过 10%,或恶意逾期支付分成款超过 30 日,甲方有权引入其他运营商,不构成违约。

6.甲方不得随意更改****点击查看电站的铺设位置、数量。双方**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任何人员无权搬走机器,否则属于根本性违约。

7.乙方负责****点击查看电站的安装、售后及运维,****点击查看电站设置标准操作指引警示牌。 甲方在设备不能正常运转时应立即通报乙方。 甲****点击查看电站进行日常巡检,并协助乙方对设备进行日常管理,提醒用户爱护设备,****点击查看电站上涂写、张贴或遮盖,不得私自加装分线盒或转接板进行每路多车充电,禁止改装车辆及货运电动自行车及汽车或者其他大功率电器设备在乙方设备上进行充电或用电行为,如有发现甲方应当及时制止。若充电站及附属设施在管辖区内被盗或人为破坏,应配合乙方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8.乙方经与甲方协商,双方同意如下:

(1)在取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可根据现场实际充电需求和电动车实际数量来调整工程实施进度。

(2****点击查看电站的用电需求,不得随意断供电。

(3)甲方要确认在签订本协议前已取得小区居民、物业单位及相关部门的同意及许可,同时协助乙方在施工及后续运营中无人为阻工和破坏,确保正常顺利施工和后续平稳运营。

9.****点击查看公司出现变更、解除或终止情形,甲方应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乙方,并配合乙方与新****点击查看公司(如有)完成交接,保证后续正常运营。

二、**方式及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按如下方式划分:

(1)第一阶段:固定期限 3 年, 自 2026 年 月 日至 2029 年 月 日。此期限内双方不得随意提前终止合同;

(2)第二阶段及以后:甲乙双方**商量的前提下,乙方如无重大违约(**分润恶意不按期履约)或非乙方原因导致的重大事故,本合同自动续延。如后续乙方不想续延,乙方需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甲方,合同终止。

(3)甲方业委会换届或任期届满的,甲方有义务协助新业委会了解本项目,确保本合同履约的可延续性。

2.合同期间甲方供电给乙方,****点击查看电站利润的 25%结算给甲方,充电站利润即指充电服务费收入。

双方选择以下结算方式:

按半年结算:乙方需于每年 1 月 10 日、7 月 10 日前,向甲方提供上半年度后台收入数据、电费支出明细及结算单,经甲方核对无误后,乙方应在 7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

甲方收到款项后向乙方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上述费用外,乙方无需再向甲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乙方按照国家对居民充电桩价格政策及实际使用电量向甲方指定账号及时支付电费。

乙方应在设备安装完成后 15 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开通后台管理查询账号,甲方可实时查看充电收入、充电人次、设备在线状态、故障记录等运营数据。

甲、****点击查看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甲方
乙方
名称:****点击查看
名称:
地址:**市**区**三角洲D3区3****点击查看办公室
地址: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行:****点击查看公司营业部
开户行:
账号:81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3000001
账号:

3、若电价有变动,可根据国家对充电桩价格政策的变动适当调整。

4、乙方对充电用户收费采用“ 电费+充电服务费 ”模式,明码标价,充电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周边同类小区平均市场价。乙方运营初期,充电收费标准为人民币 2.234 元/千瓦时(其中电费 0.634 元/千瓦时、充电服务费1.6 元/千瓦时)。

乙方承诺:严格遵守明码标价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变相提高业主实际支付的费用,不得损害业主合法权益,但甲方不得干涉国网对电价的收费标准调整。

(1)计费方式:按实际充电量(千瓦时)计费,用户手机端可以了解充电金额、用电度数等关键信息,供业主核对。

(2)禁止变相涨价:乙方不得通过降低输出电压、缩短有效充电时长、虚增充电电量、设置最低消费、收取未公示费用等任何方式,导致业主实际支付费用高于公示标价。

(3)业主投诉与赔偿:业主向甲方或乙方投诉收费异常的,乙方应在 24 小时内核实答复。经确认多收费的,乙方应在 3 日内退还多收费用。

(4)调价程序:收费标准向上调整,需提前 30 天书面申请并附调价依据,取得甲方同意、公示 7 天后方可执行。乙方不得单方强行涨价。

5、小区内乙方建设的车棚及充电设备的归属,按以下方式确定:

(1)车棚所有权(含广告经营权)、充电设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2)**期满双方不再续约,或本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解除的:按上述归属执行。归属乙方的充电设备由乙方在合同终止后 30 日内拆除取回,逾期未拆除的视为放弃所有权, 甲方可自行处置。

三、保密义务

1.甲乙双方同意严格控制与管理对方所提供的资料信息及商业秘密,采取所有保密措施和制度保护该商业秘密的安全(不流失、不失控、不披露)。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而免除,直至该保密信息通过合法途径为公众所知悉止。

2.未经商业秘密所有人书面同意,接受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对方提供的商业秘密,也不得直接或间****点击查看公司或员工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对方提供的商业秘密。

3.除用于双方**项目有关的用途之外,任何一方任何时候均不得使用对方提供的商业秘密。任何一方若发现有误用或滥用另一方提供的商业秘密时,应当及时将该情形书面通知另一方,并积极采取相关的补救措施。

四、违约责任、其他

1.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协议双方应自觉履行本协议,不得毁约。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协议中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场地成本费、律师费、保全费、受理费、鉴定费、公证费等为实现债权产生的一切费用。

(1)甲方违约责任

① **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拆除、改动或迁移乙方投入的充电设施,也不得擅自引入其他第三方充电设备。 甲方违反本约定的,应按乙方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②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常施工、运营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排除妨碍;造成损失的, 甲方赔偿实际损失。

(2)乙方违约责任

① 逾期付款: 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分成款或电费的,每逾期一个工作日按应付款项的千分之一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 15 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暂停供电;逾期超过 30 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甲方合同未履行期限的预期收益损失。

② 收费违规: 乙方存在虚报电量、变相涨价、超标准收费、未明码标价等情形的,按违规金额的五倍向甲方赔偿;年度累计两次以上的,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③ 数据造假:乙方提供虚假后台数据、拒绝甲方查账或审计或阻挠甲方查验电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当期应付款项的三倍赔偿;年度累计两次以上的,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④ 擅自涨价: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调整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价格,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造成业主投诉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⑤ 安全责任:因乙方设备缺陷、维护不当导致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因此遭受行政处罚或业主索赔的,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损失。

(3****点击查看设备处置

① 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在 30 日内安排工****点击查看电站并将设备取回, 甲方应给予必要的便利和协助。

②乙方逾期未拆除的, 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拆除,拆除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逾期超过 30 日仍未拆除的,视为放弃设备所有权, 甲方可自行处置,处置所得优先抵扣拆除费用,余款退还乙方(如有)。

③乙方拆除设备时,应将场地恢复原状。甲方有权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继续整改;乙方拒不整改的, 甲方可委托第三方恢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④业主余额处理:合同终止前,乙方应提前 60 日在充电设备及小区公告栏发布通知,妥善处理业主已充值未消费余额。因余额处理不当引发业主投诉或向甲方索赔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全面负责产品保险,任何安全问题归乙方负责,乙方提供产品保险单(不低于100万)。

3.乙方应建立设备巡检维护制度,每月至少巡检一次,每季度全面检修一次,并将巡检记录提交甲方备查。

4.责任免除

4.1 在协议履行期间,如发生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双方有权终止、解除本协议,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不需承担违约责任:

(1)因国家政策、法令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的;

(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事后无法恢复的;

(3)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解除的。

4.2 本协议签订之后,就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出现纠纷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即合同履****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协议生效及其他事项

6.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6.2.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市**区**三角洲奥城D3区小区 乙方: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委员会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电话 : 电话 :

日 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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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情报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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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电力通用类项目共招标过 1 次; 共合作电力通用供应商 1
上次中标企业上次中标企业: 湖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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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业务: , 中标 0次, 占比 0.0%
重点地区: , 中标 0次, 占比 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0 次, 中标金额 0.0
潜在竞争对手潜在竞争对手: 共 0 个, 其中与甲方合作关系紧密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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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暂未找到相关数据,中标机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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