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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充冲嗨****点击查看公司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认定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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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冲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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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关于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认定的请示》(川充跑字〔2025〕2号)收悉。
根据《****
点击查看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
点击查看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4〕879号)和《****
点击查看委员会 ****
点击查看能源局关于印发**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发改能源规〔2023〕137号)规定,我委于2025年4月11日****
点击查看公司就你公司在**市**县西****
点击查看停车场内投资****
点击查看电站进行现场认定,现批复如下:
一、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充冲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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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电站电动汽车充电设施(1台800KVA变压器,一台480KW分体式直流充电堆,8台充电桩,8把充电枪;2台7KW交流桩,2把充电枪;共10把枪,10个充电车位)为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
二、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工商业用电两部制电价。
三、2030年底前,免收容(需)量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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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