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南凹河曼么协—曼达段、曼洒段、曼占宰—交汇口段防洪治理工程总承包(EPC)澄清(补遗)通知

景洪市南凹河曼么协—曼达段、曼洒段、曼占宰—交汇口段防洪治理工程总承包(EPC)澄清(补遗)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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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水务局(景洪市水务局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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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8-12 11:08


编号:02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点击查看凹河曼么协—曼达段、曼洒段、曼占宰—交汇口段防洪治理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款“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第(4)条“信誉要求”:

原文中:“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时间要求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任意时间。”。

现修改为:“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30天内任意时间。”。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款“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第(5)条“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原文中:“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供2024年5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开具时间为开标前30天内)”。

现修改为:“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供2024年8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开具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30天内任意时间)”。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款“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第(6)条“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

原文中:“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供2024年5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开具时间为开标前30天内)”。

现修改为:“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供2024年8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开具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30天内任意时间)”。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款“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第(7)条“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原文中:“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供2024年5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开具时间为开标前30天内)”。

现修改为:“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供2024年8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开具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30天内任意时间)”。

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款“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第(8)条“其他要求”:

原文中:“②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供2024年5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开具时间为开标前30天内)”。

现修改为:“②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供2024年8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开具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30天内任意时间)”。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款“投标截止时间”:

原为:“2025年06月24日09时00分”;

现修改为:“2025年09月03日09时00分”。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3款“近年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原为:“5年,2020年06月至2025年06月”;

现修改为:“5年,2020年06月至2025年09月”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5款“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原为:“3年,2022年06月至2025年06月”;

现修改为:“3年,2022年06月至2025年09月”

二、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8(8)款“类似设计项目业绩(2分)”:

原文中:“2020年06月至2025年06月承担过(在建或已完成)一项类似设计业绩的得基本分1分,每增加一个业绩加0.5分,本项最多得2分。”;

现修改为:“2020年06月至2025年09月承担过(在建或已完成)一项类似设计业绩的得基本分1分,每增加一个业绩加0.5分,本项最多得2分。”

2、“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8(8)款“类似施工项目业绩(2分)”:

原文中:“2020年06月至2025年06月承担过(在建或已完成)一项类似施工业绩的得基本分1分,每增加一个业绩加0.5分,本项最多得2分。”;

现修改为:“2020年06月至2025年09月承担过(在建或已完成)一项类似施工业绩的得基本分1分,每增加一个业绩加0.5分,本项最多得2分。”

三、其他

1、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由“2025年06月24日09时00分”修改为“2025年09月03日09时00分”。

2、根据《澄清(补遗)通知》(编号:01)的内容对《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4款“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增加:

原文中增加:“4.《工程量清单》中公布的相关单价及价格为该项的最高限价(拦标价),投标人填报时均不得超出,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与本次修改内容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次修改的内容为准。

特此通知!

注:

(1)本次澄清(补遗)通知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约束力,若同一内容与澄清(补遗)通知不一致的,以澄清补遗通知书为准。若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的解释,应以编号靠后的澄清(补遗)通知作出的解释为准。

(2)其它未提及内容及条款按《招标文件》执行。

(3)招标文件已对上述内容作相应修改,请各投标人自行登录**省公共**交易信息网—选择“西双版纳”(网址:https://ggzy.****点击查看.cn/homePage)获取修改后的招标文件。

(4)如对本次澄清(补遗)通知或招标文件或与招标过程中有关的资料(如:工程量清单、拦标价、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等)有疑问、异议或需要澄清的,请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时在“西双版纳州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中提出。

招标人:****点击查看(****点击查看中小****点击查看管理局)

招标人地址:**省西双版纳州**市嘎兰中路84号

联系人:方洪明

联系电话:0691-****点击查看344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经开区**国际嘉仕苑10栋

联系人:刘进

电话:136****点击查看3825、0871-****点击查看8587

邮箱:****点击查看@163.com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