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点击查看办公厅关****点击查看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办水电[2024]87号)的规定,经申报单位自评、申报及现场评审等相关程序,评审组按照《****点击查看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细则》有关要求,经现场核查、核实和质询,一致认为,丹****点击查看水库水电站、****点击查看电站、****点击查看电厂、新宾满****点击查看电厂在评审期内基本条件符合《评审细则》的要求,****点击查看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标准,弘官电站、****点击查看电站****点击查看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标准,****点击查看拟同意以上6****点击查看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三级单位。
为接受社会监督,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点击查看水利厅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
通讯地址:**市**区十四纬路5号
邮政编码:110003
联系电话:024-****点击查看1602
****点击查看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