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供应商:
本院“医院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及运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点击查看)”已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及相关规定完成评标工作,现将采购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医院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及运营服务项目。
二、公告日期:2025年2月18日
三、公告媒介:****点击查看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点击查看.cn)及****点击查看微信公众号及院内公开栏发布。
四、磋商时间:2025年3月5日15时30分之后。
五、谈判地点:****点击查看社区****点击查看中心5楼会议室。
六、成交内容:
(一)成交供应商名称:****点击查看。
(二)供应商地址:**市晨华路10号嘉逸财富大厦2单元8-1(804、805、806)。
(三)服务范围:供应商负责全额带资建设安装电动自行车共享充电桩13套,不少于130个充电口(含配电系统)及其附属配套(如遮雨棚、灭火装置、安全用电警示标识等),提供充电桩相应配套运营服务,采购人仅提供场地而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四)供应商报价:充电桩按功率进行计费,计费标准为:0-200W:0.86元/5小时;201-400W:0.89元/4小时;401-800W:0.92元/2小时。
5.**期限:3年(自签订合同之日算起)。
七、联系方式:
(一)项目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771-****点击查看442
(二)采购监督部门:****点击查看监察室、联系电话:0771-****点击查看130
八、质疑及投诉书面要求:
本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3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招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
****点击查看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