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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Z10-123****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0449XQ-****点击查看0824-000249-9 |
| 2026****点击查看电站第四批运维物资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2026****点击查看电站第四批运维物资采购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点击查看 供应商地址:**市**区北蜂窝路18号(综合楼9层906、907、917) 成交金额:贰佰叁拾肆万伍仟陆佰柒拾捌元整(小写:****点击查看678.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江健、周根善、司海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收费金额:23979.06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县梅山镇将军大道231号(体育馆南侧原明发售楼部) 联系方式:0564-****点击查看5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点击查看**开发区**路558****点击查看广场11幢办2404、2405 联系方式:0564-****点击查看1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工 电 话:0564-****点击查看1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