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鹤峰(一期)-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O)第1次澄清答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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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云鑫数字产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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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1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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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现对招标文件的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修改,具体澄清修改内容如下:

一、提问回复:

提问一:要求界定模糊。招标文件中大数据平台等多处出现需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检测报告。招标文件未界定第三方为哪方。

答复一:第三方指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

提问二:存储定义模糊。第44页云存储能力要求投标人投入硬件的总存储能力为700TB得基本分1分,每增加100TB加1分,本项最高得5分。未明确是可用存储之和还是物理存储之和,同时未明确存储采用的副本机制要求。需要招标方就该存储要求进行明确定义。

答复二:指物理存储之和。副本机制不做要求。

提问三:证书证明材料要求模糊。第46页安全能力、技术能力要求的提供相关证书证明,对所提材料无清晰界定,属于按特定投标人定制要求,需要招标方进行明确解释。

答复三:提供能满足安全能力、技术能力要求的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

二、澄清

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三、技术要求-2.技术参数要求-2.1政务云技术参数要求:交换机 1、交换机2要求“5*风扇模块(风扇侧出风)”修改为“配备风扇模块,满足散热要求。”交换机5要求“2*H3C 风扇模块(风扇侧出风)”修改为“配备风扇模块,满足散热要求。”

交换机3“默认配置16个40G端口,对接云外需要单独增加配件。”修改为“配备端口,满足项目传输、连接等要求。”

本次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处,以本澄清与修改公告为准。

招标人:****点击查看

联 系 人:黄先生

电 话:0718-****点击查看518

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 址: **市金龙大道与**大道交叉路口东南侧**州商会大厦A座6层999号房

联 系 人:刘开心、周锋、姚昌

电 话:0718-****点击查看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