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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新能源基础建设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名称) 设计 / 标段
补遗书二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补遗,补遗内容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企业法人独立资格(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现修改为“(1)投标人须具备企业法人独立资格(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证书/(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现修改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发输变电)证书/(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评标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川办发[2021]54号、川办规[2022]8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注:评标委员会组建时,****点击查看委员会人数,但招标人代表人数不能增加。”现修改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评标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川办发[2021]54号、川办规[2022]8号、川办规[2025]8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注:评标委员会组建时,****点击查看委员会人数,但招标人代表人数不能增加。”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4)人员:“1、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得7分,具有电力类专业中级职称加2分,具有电力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4分。本项最高得11分。2、电气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得4分,具有电气类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加1.5分,具有电气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3分。本项最高得7分。3、造价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得4分,具有造价类专业中级职称加1.5分,具有造价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3分。本项最高得7分。”现修改为“1、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发输变电)得7分,具有电力类专业中级职称加2分,具有电力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4分。本项最高得11分。2、电气专业负责人:具有电气类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得4分,具有电气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7分。本项最高得7分。3、造价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得4分,具有造价类专业中级职称加1.5分,具有造价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3分。本项最高得7分。”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现明确为:“市政工程设计项目招标应使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
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8.其他:“结算金额=(合同金额-实际实施金额)÷12”现修改为“本项目分阶段实施,实施过程设计费结算为中标价×施工单位已完成产值÷1.2 亿元。但不得超出中标价。”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请以重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人:****点击查看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