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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2.招标概况
2.1本次招标为横店影视城旗下景区、酒店、客运中心、检测****点击查看公司**酒店等投放共享充电宝项目合并招标(总数预计4726口,含梦幻谷水世界),具体点位及数量详见清单;**横店****点击查看公司组织的展览、赛事、音乐节、晚会、大型会议、市集等活动(活动周期在7天之内)需要临时增加充电宝设备,优先由中标方参与执行,**方式为联营分成。
2.2招标方仅提供场地,负责电源到位。
2.3中标者拥有影视城旗下单位共享充电宝设备独家投放权,负责充电宝/充电桩的设备投资、运输、安装、用电、升级维护及相关平台手续费、银行转账费以及运营管理等。
2.4合同期限暂定2年,即2025年12月26日—2027年12月25日,具体年限以合同签订为准。
2.5**模式:纯租金模式。
3.招标要求
3.1充电桩/充电宝机器型号、外观需符合横店影视城相关景区的历史文化要求。
3.2投放设备及机身广告需书面报影视城审核同意为准。
3.3充电宝租赁价暂定
3.3.1景区内价格:4元/半小时。
3.3.2景区外价格:2元/半小时,具体双方协商确定。
3.4充电宝电费按130元/台/年收取(12口以下,含12口),电费采取先付后用的结算方提前支付,电费支付时间为每年的11月25日前。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4.1竞标****点击查看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中华人民**国公民。
4.2投放充电宝必须具备国家产品认证证书,符合国家、行业技术标准。
4.3参与竞标的共享充电宝品牌必须是国内知名品牌,且在**省**区域范围内市场投放量达到50000口以上,**省范围内投放数量达到50万口以上。
4.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
4.5关联企业不得一同投标,且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6参标时需携带汇款账号持有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两份。参标时携带汇款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2份,汇款人即为竞标人,如非汇款本人参标需提供委托书1份(以企业名义参与竞标的,需提供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参与竞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7竞标单位(人)相关人员开标时迟到、缺席或未带相关证件时,视同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5.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和投标时间
5.1本次招标交纳投标保证金即为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6万元整,应当从本投标人基本账户中汇出,并于2025年8月15日17时**入以下账户内(汇款成功后联系招标人登记):
收款户名:****点击查看
收款银行:****点击查看银行(横店支行)
收款账号:3300 1676 3420 5000 1464(请注明:充电宝项目投标保证金)
5.2具体开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3投标保证金退回:
5.3.1未中标商户保证金退回,在宣布中标结果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5.3.2中标方根据约定交清中标金并签订相关履约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5.4如在投标审核过程中有发现围标、串标等违规事宜的将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资格。
5.5中标方如未及时足额交清中标费用同意作弃标处理,横店影视城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追缴最新中标人中标数与原中标数的差额部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查看
地 址:**省**市横店华夏大道533号影视办公楼4楼东侧
联系人:杨先生182****点击查看0552 (789552)
杜先生139****点击查看9559 (619999)
招标监督单位:****点击查看审计监察部
联系人:施先生136****点击查看3232
****点击查看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