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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我市新能源乡村**工作,根据《****点击查看能源局2022年度推进新能源乡村**工程工作方案》(吉能新能〔2022〕122号)《****点击查看能源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重点边境村发展光伏产业促进边境地区兴边**工作方案的通知》(吉能新能〔2023〕261号)文件要求,****点击查看在公开、公平的前提下,结合我市实际和乡村**效益等因素,以优选的方式确定****点击查看公司为**市新能源乡村**光伏发电项目开发主体,下达光伏发电指标0.74万千瓦,现予以公示,征求各方面意见,并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公示期内,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均可来人、来电、来信向****点击查看反映(监督电话:0435-****点击查看767;联系地址:****点击查看中心****点击查看改革局能源与安全生产科410室)。
二、为便于核实情况,来信、来电请说明真实身份及联系电话,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三、本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7月20日。
****点击查看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