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剑阁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于 2025-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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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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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5-27

剑府通〔2025〕38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点击查看政府关于**市**县碗泉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点击查看)批准,现将征收****点击查看社区、庆丰村、泉水村、碗泉社区等集体土地共0.0630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点击查看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

****点击查看机关:****点击查看政府。

(二)批准文号:****点击查看

(三)批准时间:2025年4月7日。

二、批准用途

用于碗泉风电项目建设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面积和地类

单位:公顷

被征地所有权人

总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县

乡(镇)

社区

小计

林地

**镇

庙湾社区四组

0.0049

0.0049

0.0049

庙湾社区五组

0.0120

0.0120

0.0120

庆丰村四组

0.0070

0.0070

0.0070

泉水村四组

0.0156

0.0156

0.0156

碗泉社区一组

0.0064

0.0064

0.0064

碗泉社区二组

0.0140

0.0140

0.0140

碗泉社区四组

0.0031

0.0031

0.0031

合计

0.0630

0.0630

0.0630


四、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点击查看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广府规〔2023〕2号)第五十五条关于“已发布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的,按照原公告确定的方案执行”之规定,该批次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及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关于**市**县西庙风电项目、碗泉风电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剑府通〔2023〕27号)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人员的安置途径

根据《****点击查看**保障厅 ****点击查看财政厅 ****点击查看**厅关于印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等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六、本次征地范围内不涉及农房征收

七、公告时间

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6月24日。

八、其他事项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若对征地批复不服的,请在60****点击查看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点击查看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