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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府通〔2025〕38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点击查看政府关于**市**县碗泉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点击查看)批准,现将征收****点击查看社区、庆丰村、泉水村、碗泉社区等集体土地共0.0630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点击查看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
****点击查看机关:****点击查看政府。
(二)批准文号:****点击查看。
(三)批准时间:2025年4月7日。
二、批准用途
用于碗泉风电项目建设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面积和地类
单位:公顷
被征地所有权人 | 总面积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县 | 乡(镇) | 社区 | 小计 | 林地 | |||
**镇 | 庙湾社区四组 | 0.0049 | 0.0049 | 0.0049 | |||
庙湾社区五组 | 0.0120 | 0.0120 | 0.0120 | ||||
庆丰村四组 | 0.0070 | 0.0070 | 0.0070 | ||||
泉水村四组 | 0.0156 | 0.0156 | 0.0156 | ||||
碗泉社区一组 | 0.0064 | 0.0064 | 0.0064 | ||||
碗泉社区二组 | 0.0140 | 0.0140 | 0.0140 | ||||
碗泉社区四组 | 0.0031 | 0.0031 | 0.0031 | ||||
合计 | 0.0630 | 0.0630 | 0.0630 |
四、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点击查看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广府规〔2023〕2号)第五十五条关于“已发布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的,按照原公告确定的方案执行”之规定,该批次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及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关于**市**县西庙风电项目、碗泉风电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剑府通〔2023〕27号)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人员的安置途径
根据《****点击查看**保障厅 ****点击查看财政厅 ****点击查看**厅关于印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等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六、本次征地范围内不涉及农房征收
七、公告时间
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6月24日。
八、其他事项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若对征地批复不服的,请在60****点击查看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点击查看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