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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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县供水二厂提升改造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点击查看 | ||
行政区域 | **维吾尔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5年09月23日 16:44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9月05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9月23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马月 | ||
项目联系电话 | 199****点击查看7234 | ||
采购单位 | ****点击查看 | ||
采购单位地址 | **县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3****点击查看8936 | ||
代理机构名称 | ****点击查看 | ||
代理机构地址 | ****点击查看地区****点击查看区金枫雅苑三号商业楼三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99****点击查看7234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县供水二厂提升改造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05日
****点击查看000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2025年9月29日 10:30 | 2025年10月9日 16:30 |
2 |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澄清或者修改时间: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0 天前;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5 天前; 供应商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之日 15 天前。 | 质疑提出时间: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
3 |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在须知前附表中未明确核心产品。 | 标注“★”为本项目核心产品。 |
4 | 业绩评分内容 | 投标人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的同类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至少包含一个本项目核心产品(★立式单级离心泵、★消毒设备(次氯酸钠)、★加药设备(聚合氯化铝)),每个核心产品的业绩不超过2个,超过不得分;每项业绩得2分,本项最多得10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应当提供业绩合同原件扫描件,要求至少提供合同首页、合同完整金额所在页、合同货物清单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及合同相关联发票作为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缺项不得分。 | 投标人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的同类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至少包含一个本项目核心产品(离心泵、消毒设备、加药设备)的同类业绩,每个核心产品的同类业绩不超过2个,超过不得分;每项业绩得2分,本项最多得10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应当提供业绩合同原件扫描件,要求至少提供合同首页、合同完整金额所在页、合同货物清单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及合同相 关联发票作为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缺项不得分。供应商提供的每一个业绩证明材料中包含的核心同类产品可以是一个或者多个,均按一个业绩计算。 |
5 | 标函质量评分 | 对投标文件的编制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标函编制内容不完整、不齐全,扣1分;根据标函目录、页码指向不准确,扣1分;标书有涂改、错页、漏页,扣1分;图片、字迹有辨认不清现象,扣1分; | 取消标函质量评分 |
6 | 售后服务方案分值 | 10分 | 12分 |
7 | 培训方案分值 | 10分 | 12分 |
8 | 资格审查表与符合性审查表 | 前后规定不一致 | 与采购文件须知和采购公告一致 |
更正日期:2025年09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县
联系方式:133****点击查看89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点击查看地区****点击查看区金枫雅苑三号商业楼三楼
联系方式:199****点击查看723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月
电 话:199****点击查看7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