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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园区上市产业园北区中新远大热力管网工程(一期)美泰乐支线蒸汽管道采购项目的潜****点击查看工业园****点击查看中心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0月 16 日10 点 3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欢迎符合采购文件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园区上市产业园北区中新远大热力管网工程
****(一期)美泰乐支线蒸汽管道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预算金额
:100万元人民币(五)采购内容:
1、项目概况: 埋地蒸汽管道及预制架空管道加工制作、供货及运输到施工现场,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工程地点:****点击查看园区江韵路及新泽路(沿昕港**侧绿化带向南至新泽路,沿新泽**侧绿化带向西进入美泰乐),沿美泰乐围墙至银瑞光电为止。
3、工期:3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0月28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1月26日(合同工期为30日历天)具体以发包人发出的书面指令为准。
4、质量:合格。
5、工程量清单、图纸在项目报名成功后系统自行下载。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A、合格供应商的一般条件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拒绝两年内(从投标截止日期倒算)存在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行政处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自招标公告上网发布之时起至2025年10月16 日。
2、本项目为网上招投标项目,供应商应使用****点击查看园区采购系统、线上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线上获取更正(补充)文件、对投标(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线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应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版投标(响应)文件。未按要求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3、招标(采购)文件的获取:****点击查看园区****点击查看中心网站首页右侧 “国有/集体企业采购系统”,根据提示,在招标公告页面右侧“文件领取”列表下载招标(采购)文件,下载文件日期即为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的日期。
4、更正(补充)公告及附件的获取: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更正(补充)公告,****点击查看园区采购系统“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答疑文件”中下载更正(补充)资料,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5、电子营业执照办理及使用指南:
详见“****点击查看园区****点击查看中心”网站―“办事指引”―“采购类——****点击查看园区电子招投标平台操作手册-供应商”栏目。
无法申领电子营业执照的处理:
供应商应拨打电子营业执照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或者APP中技术支持人员电话咨询,当得到答复确非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时,****点击查看园区****点击查看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2-****点击查看5630(盛工)、****点击查看5052(谢工)、****点击查看5606(郑工)。****点击查看交易中心核查确认后,供应商可办理CA证书(办理流程见****点击查看园区****点击查看中心进行相关系统设置,再进入平台完成交易。
考虑到熟悉电子营业执照操作(特殊情况下,可能需办理使用CA证书)需要一定的时间,请提早准备以免耽误采购活动。
6.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递交磋商电子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6日上午10:30
递交地点:****点击查看园区****点击查看中心平台
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备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该在投标截****点击查看工业园****点击查看中心采购平台递交。
7.磋商有关信息:
磋商时间:2025年10月16日下午14:00
磋商地点:****点击查看园区**大道东136号星塘大厦3F
****点击查看园区****点击查看中心
8、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点击查看
联系人:李银香
联系电话:0512-****点击查看8911 0512-****点击查看8908(传真)电邮:liyx@cs-es.****点击查看.cn
联系地址:****点击查看园区创苑路399号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 本次采购的相****点击查看工业园****点击查看中心网。
11. ****点击查看园区国企采购监督电话:0512-****点击查看5611,****点击查看5633。
12. 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1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