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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点击查看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财政部 ****点击查看委员会 ****点击查看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公共**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116号)、《****点击查看建设厅 ****点击查看总队 关于推进既有小区增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的通知》(粤建房函〔2024〕717号)和《****点击查看关于印发**区2025年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方案的通知》(三应急〔2025〕2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积极盘活城市公共**,经区政府授权,我局以目前社会紧迫需求为基础,以提升民生基础设施为目的,以民生普惠性为运营原则,拟于近期实施**区公共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项目,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建设地点
**区公共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项目建设点位分布于**市**区境内,分别分布在西南街道、云**街道、白坭镇、**镇、芦苞镇、大塘镇及**镇。
二、项目规模
本次通过采用有偿使用模式,在**区“快速、大规模、高标准”分两批次投资建设电动自行车智能便民充电端口,方案确定了在全区范围内分2批次投资建设约10000个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充电端口,其中2025年完成第一批415个点位,5000余个充电端口的建设任务,2026年完成第二批417个点位,5000余个充电端口建设任务,健全管理,达到公益性和经济性相协调的工作目标。
本项目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设施建设主要涉及**区内城市公共区域,摸底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镇街 | 一期 | 二期 | ||
站点数 | 插口数 | 站点数 | 插口数 | ||
1 | 云** | 95 | 1164 | 100 | 1200 |
2 | 西南 | 263 | 3192 | 257 | 3084 |
3 | ** | 3 | 36 | 3 | 36 |
4 | 芦苞 | 12 | 144 | 8 | 96 |
5 | ** | 28 | 336 | 28 | 336 |
6 | 大塘 | 7 | 96 | 11 | 132 |
7 | 白坭 | 7 | 84 | 10 | 120 |
合计 | 415 | 5052 | 417 | 5004 |
三、项目有偿使用期限
本项目有偿使用期限共计为21.5年(包含建设期1.5年),从有偿使用协议生效之日起算。
四、征求意见时限及反馈方式
征求意见期限为2025年7月7日至2025年7月9日。在征求意见期限内,对本项目直接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可依法书面陈述及反馈意见。相关意见建议及法律法规依据文件可通过以下方式发送。
联系地址:**市**区西南街道广海大道西67号
联系电话:0757-****点击查看9123
电子邮箱:****点击查看@qq.com
****点击查看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