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技术条款:
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
(一)UPS主机技术参数及要求
1.品牌要求:UPS整机为纯国产自主品牌,不接受外资、进口、外资贴牌设备;
2.规格要求:独立塔式,输入输出制式三进三出,采用在线式双变换技术,额定容量40kVA/40KW;
3.电压输入范围:305-478Vac(3相)100%负载,输入功率因数在100%负载时≥0.99;
4.过载能力:100%~110%时60min,110%~125%时10min,125%~150%时1min,>150%时立即保护;
5.采用LCD液晶显示屏,可显示UPS状态,负载容量,电池容量,输入/输出电压,放电时间,故障指示;
6.主机应配有输入开关、旁路开关、输出开关和维护旁路开关,同时,为了配电安全,不得选用隔离开关,必须采用断路器;
7.为实现设备节能管控,UPS****
点击查看认证中心(CQC)出具的有效节能认证证书,投标产品型号须在证书认证覆盖范围内,提供证书有效扫描件。
(二)蓄电池技术参数及要求
1.品牌要求:蓄电池为纯国产自主品牌,不接受外资、进口、外资贴牌设备;
2.规格要求:免维护阀控式铅酸蓄电池,额定电压12V,额定容量100Ah,在25℃常温浮充使用条件下,浮充使用寿命≥10年;
3.工作条件要求:蓄电池应能在环境温度-20℃~55℃范围内正常工作;
4.外观条件要求:蓄电池外观应标志清晰,不得有变形、漏液、裂纹及污迹;
5.安全性要求:蓄电池在正常浮充工作中应无酸雾逸出,蓄电池安全阀应具备自动开启和自动关闭的功能;
6.密封反应效率要求:蓄电池密封反应效率应≥95%;
7.容量保存率要求:蓄电池封置28天后,其容量保存率≥96%;
8.容量一致性要求:同组蓄电池10小时率容量试验时,最大实际容量与最小实际容量差值应≤5%;
9.过度放电恢复能力:蓄电池过度放电后容量恢复值应≥90%;
10.再充电性能要求:蓄电池恒压充电24h的再充电能力因素Rbf24h≥85%;
11.为确保产品兼容性及稳定性,要求蓄电池与UPS主机为同一品牌,方便统一管理和运行维护。
(三)蓄电池监控系统技术参数及要求
1.系统监测范围包括蓄电池组单体电池电压、内阻、温度,组电压、充/放电电流等运行状态,无需运维人员守点管理、手动记录蓄电池组运行参数;
2.主机需支持两种电源规格供电,支持高压直流DC 240V 或交流AC 220V供电;
3.主机需具备Web功能,可通过Web浏览器的方式进行配置,可配置通信参数、电池组参数等,及Web展示电池监测数据;
4.系统采用TCP/IP协议方式进行数据传输,支持多种网络传输架构;
5.主机需支持1U上架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