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车辆停放及新能源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前期询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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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6-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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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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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院车辆停放及新能源充电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和投资估算工作,进一步提高项目需求的科学性、合理性,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具备相应履约能力的单位进行现场勘察并提供建设方案及报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车辆停放及新能源充电设施建设项目。
2.项目地点:**市**区**大道64号****点击查看
3.询价目的:用于项目方案论证、投资估算、采购需求编制及后续决策参考。
二、询价内容

报价单位应结合现场实际,对车辆停放及新能源充电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勘察、测量和需求分析,提交可实施的建设方案、工程量清单、分项报价、工期及质保服务建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车辆停放及新能源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初步需求》。

三、报价单位要求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与本项目相适应的履约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能够提供相应资质、专业人员或类似项目经验证明。
3.应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并根据现场情况独立编制方案和报价;不得转包、弄虚作假或以明显不合理方式报价。
四、报价及成果要求
1.报价采用人民币,单位为元,须提供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含税总价。报价应包含完成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运输、安装、调试、检测、税费、垃圾清运、成品保护、安全文明施工、质保及其他相关费用。
2.建设方案应说明现状问题、总体思路、主要技术做法、材料及设备参数、工程数量、施工工期、质量标准、质保期限、售后服务和安全保障措施。
3.对可选方案、暂估项目或现场条件尚不能确定的费用,应单独列项并说明测算依据,不得以笼统总价替代明细报价。
4.报价单位提交方案和报价所发生的勘察、设计、制作等费用由其自行承担,我院不另行支付。
五、需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与项目相适应的资质证书、专业能力或类似项目业绩材料;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4.项目建设方案、图纸或效果示意、主要材料设备清单、工期和质保服务说明;
5.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函及含税总报价,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6.报价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及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六、现场勘察、报送时间及方式
1.现场勘察:报价单位原则上应在材料报送截止日前与联系人预约现场勘察。因未勘察或勘察不充分造成的漏项、错项或报价偏差,由报价单位自行承担。
2.报送时间:截止至2026年8月5日下午18:00。
3.报送方式:邮寄或直接递交,以实际送达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不予接收。
4.报送材料应装订整齐,一式一份,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封面注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七、评审方式及特别说明

我院将根据报价单位提交材料的完整性、方案可行性、技术合理性、报价合理性、类似项目经验及响应情况等进行综合比较。本次询价仅作为项目前期论证、预算测算和后续采购的参考,不构成采购承诺或成交确认,最终采购事项以正式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报送材料不予退还。

八、联系方式

地址:**市**区**大道64号****点击查看

联系人:陶先生 电话:0898-****点击查看4738

附件:车辆停放及新能源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初步需求

车辆停放及新能源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初步需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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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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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停放及新能源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初步需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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