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
瑜园小区供电系统改造工程设计(第二次)招标文件答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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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瑜园小区供电系统改造工程设计(第二次)作如下答疑通知:
问题一:招标文件中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到的设计成果文件通过备案或批复或审查的证明材料,因电力项目特殊,基本不会存在审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已经体现出相关业绩规模要求,是否可以只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就行。
答: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条第3.3款和第5.3.3款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由“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设计成果文件通过备案或批复或审****点击查看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业绩可提供该业绩项目备案证明材料和业主证明代替)。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如有)的,还须提供该业绩的业主证明”调整为“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设计成果文件通过备案或批复或审****点击查看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业绩可提供该业绩项目备案证明材料和业主证明代替),若无法提供设计成果文件通过备案或批复或审查的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如有)的,还须提供该业绩的业主证明”,各潜在投标人需根据调整后的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注:若本通知与招标文件相矛盾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