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点击查看**区水池铺镇宋继鲁村2024年度农村公益事业重点村项目废标公告
****点击查看受****点击查看的委托,就****点击查看**区水池铺镇宋继鲁村2024年度农村公益事业重点村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就本次磋商采购废标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区水池铺镇宋继鲁村2024年度农村公益事业重点村项目
2、招标编号:商政采〔2024〕893号
3、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项目控制价:373.599995万元
二、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及时间
本项目招标公告于2024年12月03日在《****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及《**市公共**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三、磋商信息
1、磋商时间:2024年12月17日
2、磋商地点:****点击查看交易中心评标室
3、磋商小组名单:郑景玲,赵捍军,刘森(采购人代表)
四、原磋商结果
经****点击查看确认成交供应商如下:
成交供应商:****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
成 交 价:****点击查看000元 大写:叁佰柒拾叁万伍仟元整
注册地址:**省商****点击查看人民政府北105国道路西69号
五、废标原因
****点击查看受****点击查看委托,就****点击查看**区水池铺镇宋继鲁村2024年度农村公益事业重点村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于2024年12年3日在《****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及《**市公共**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于2024年12月17日****点击查看交易中心进行磋商会及评审,于2024年12月18日在《****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及《**市公共**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并同时发布了中标通知书,成交****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法与成****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 吴敬敬取得联系,且无法****点击查看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通过向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协助核实,同样无法与本项目成交人取得联系。去该公司注****点击查看公司办公场所(另附),****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经营地点已被查封(另附);通过“**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点击查看公司资质状况异常(另附);导致无法与成****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造成本项目无法实施。
现依据以下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一:《****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
法律依据二:《****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七十二条规定
第四十九条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
第七十二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点击查看委员会、****点击查看小组****点击查看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
(三)未按照采购文****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五)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六)擅自变更、****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中标、成交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供应商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标、成交无效。
法律依据三:《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
成****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
此****点击查看园区****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办公室)书面报备。现经采购人****点击查看研究决定:对本项目予以废标,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公告期限:本项目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质疑和投诉渠道
各有关当事人如对结果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原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若对回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点击查看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370-****点击查看666
地 址:****点击查看园区水池铺乡商宁路1号
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370-****点击查看979
地 址:**市**区航海中路106号8号楼9层925号
监督单位:****点击查看财政局****点击查看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0-****点击查看366
地 址:****点击查看园区果园路
发布人:****点击查看
2025年4月14日